,美利堅合眾國之象徵]]
美利堅合眾国具有多個常用名稱。其全名的代稱有“合眾國”(United States)、“美國”(America),以及“the US”和“the USA”等縮寫。
一般認為「亞美利加」(America)一名出自義大利探險家亞美利哥·維斯普奇。該詞可回溯到德國地圖學家馬丁·瓦爾德澤米勒於1507年為紀念維斯普奇所製的世界地圖上,所指為現今的巴西。全名「美利堅合眾國」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首次見用,但確切起源成疑。該詞為義大利探險家亞美利哥·維斯普奇之名的拉丁化,是他首先提出哥倫布在1492年所發現的西印度群島為此前所未知之陸地一部,而非亞洲之東疆。1507年4月25日,德國地圖學家馬丁·瓦爾德澤米勒所繪地圖Universalis Cosmographia與此詩共同出版。
另有一說認為「美利堅」一詞出自尼加拉瓜,或來自英國威爾斯富商之姓。
美利堅合眾國
有關「美利堅合眾國」之名的首個書面證據可追溯到1776年1月2日寫給喬治·華盛頓侍從官的書信。莫伊蘭於利德缺席時代理其職。莫伊蘭表示希望“帶著充足的全權自美利堅合眾國往赴西班牙”以尋求對獨立戰爭的援助。已知最早出現的「美利堅合眾國」印刷字樣則是1776年4月6日於維吉尼亞威廉斯堡《維吉尼亞公報》上的一篇匿名文章。一般誤以為是湯瑪斯·潘恩在其1776年1月出版的小冊《常識》中創造此詞,實則他從未這麼寫過。1777年底,被送交各州批准的該條例定稿為多了一個The的『美利堅合眾國』。1776年,湯瑪斯·傑佛遜寫在《獨立宣言》“原稿”("original Rough draught")上的標題是全大寫的“美利堅合眾國” 。這份稿件直到1776年6月21日才面世,目前尚不清楚究竟是早於或晚於狄金生6月17日起草的《邦聯條例》。1776年之前,殖民地有各式各樣諸如“北美十二合眾英國殖民地”、“北美合眾殖民地”之類的名稱。1776年9月9日,第二屆大陸會議正式將國名修訂為「美利堅合眾國」。
在合眾國的最初幾年還是有用法上的分歧。在1778年與法國簽訂的《同盟條約》中,用的是「北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North America")。為符合此等用法,國會於1778年5月19日起草照會換文予法國外交專員時,決定使用此名。大陸會議總統甚至寫道:“國會採用《巴黎條約》的形式,‘北美利堅合眾國’。” 但國會還是於1778年7月11日重新考量了這一改動,決定從換文中刪除“北”字,與1776年所採用的名稱保持一致。
海報上的山姆大叔,美國的國家象徵,其名出自英語口語中的“美國”。]]
自《邦聯條例》頒布以後,各州之間即存有永久聯合之念,「聯合」即同義於「合眾」。這種用法在內戰期間格外盛行,特指從屬於聯邦並仍為之效忠的北方各州。
「美利堅」一詞在1890年代之前並不常見於美國。歷史學家發現,“各人可查閱自建國至1898年歷任總統之所有訊息和公開文件——包含年度致辭、就職演說、宣言、致國會的特別訊息等等——只有11處毫不含糊地明指本國為美利堅,約十年一次。”情況在西奧多·羅斯福總統任期內有所改變,他“在第一次年度致辭中就口出美利堅且再無改動。羅斯福在兩週內使用此名的次數超出所有前任之總和。此後的每位總統都自在且頻繁地說出美利堅。” 在18世紀,,和19世紀大部分時期中,所創作的愛國歌曲並無「美利堅」一詞,包括《星條旗永不落》、《為妳,我的國家》和《共和國戰歌》。在1895年才出現在《美麗的阿美利加》裡,常見於二十世紀的歌曲中,如成於1918年的《天佑美國》。
源自於哥倫布的「哥倫比亞」一名在十八世紀後期風行於和歌曲中,西半球許多地標和機關賦以此名,包括哥倫比亞和哥倫比亞特區。
據1810年版的《》所載,當年“山姆大叔”一詞是“美軍中的俚語” 。山姆大叔今為美國之國家象徵。
名詞單複數
「United States」一詞最初意指一群獨立國家的群體,作複數用,如「the United States are」——見於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1865年批准。 單數用法在內戰結束後開始流行,至今已成標準。但複數用法仍保留在「these United States」等慣用詞句中。此等差異還之重要性甚於其用法;是一群國家和單一整體之區別。{{refn|name=emerson|G. H. Emerson, The Universalist Quarterly and General Review, Vol. 28 (January 1891), p. 49, quoted in賓州大學的發現,在最高法院意見書中,過渡向單數用法發生於20世紀初。在其他英文書籍中這種過渡還更早出現,約在1880年左右。
詞性
「United States」(合眾國)之名殆無疑義;而「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堅合眾國)可用於標題上,或更為官腔的場合。「United States」和「US」可作形容詞用,但國名全稱則不可。英語中的「亞美利加」(美利堅)很少用於喻指無關於美國的事物,儘管「亞美利加」一詞所指本是美洲。「The States」(合眾國)是該名的既定口語化縮簡,尤其是用於國外。「Merica」或「Murica」則是詼諧而時帶貶義的拼法。
美國政府出版局的官方格式手冊明定「US」和「United States」的具體用法。在條約、國會法案等文件中,{{efn|全部列表為:「官方文書(條約、行政命令、文告等)、國會法案、傳票與法院文件,連同封面與標題頁。」
各種風格指南對如何使用美國的不同名稱有所爭議。《芝加哥格式手冊》直到第17版還都要求「US」和「U.S.」作形容詞用,現認可兩者作名詞用,儘管是推薦優先使用「United States」於這種場合。《美聯社格式手冊》是「US」和「U.S.」形容詞和名詞兩用,但不含句點的「US」僅可用於標題。相較之下, APA格式僅認可「U.S.」作形容詞用,而「US」則不可。
其他語言
歐洲文化圈
在西班牙語中,美利堅合眾國是Estados Unidos de América(縮寫為EE、UU、或EUA)。美洲則為América。西班牙文以estadounidense及較不常用的americano作形容詞用,不過americano多用於來自美洲的人事物。至於其他的羅曼語族語言,如法語(États-Unis d'Amérique)、葡萄牙語(Estados Unidos da América)、義大利語(Stati Uniti d' America)或羅馬尼亞語(Statele Unite ale América),格式都很類似。但在歐洲葡萄牙語中,América一詞既可指美洲也可指美國。在巴西葡萄牙語中,América則僅指美洲。在德語中,美國是Vereinigte Staaten von Amerika,在荷蘭語中則為Verenigde Staten van Amerika。在世界語中,美國是“Usono”,美國的形容詞形式則為“Usona”。這些結構假借英語的United States of North America首字母縮略字,再將名詞的最後一個“a”改為“o”,以符合世界語文法。
亞洲文化圈
美國國旗於1784年飄揚在載運人參的「中國皇后號」商船上進抵廣州,被當地人稱為「花旗」。據作家兼美國海軍軍官後來引述最初發表於《》的一篇匿名報道稱:
這些自取的名字在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初很是常見。
現在,美國的標準中文名就是「美國」(在網上常被謔稱為美麗國)。即全名「」之略稱。「合眾國」一詞在當時是新造的,可能是由裨治文在1844年左右所創,以表明為「眾國」之「合」,但由於語言的,這個詞被更普遍的理解為「合眾」所成之「國」。「美利堅」則為「American」的中文譯名。「花旗」一詞於現代中文與「亞美利加」一起保留了下來。19世紀還曾有其他幾種標音法用「mò」(ㄇㄨㄛˋ)或「mí」(ㄇㄧˊ)來標「America」的第二音節,但其後已不再使用。「美洲」的“美”與“美國”的“美”字源相同。這些名稱與國旗已經無關。但「花旗」一詞存續至今,如被稱為「花旗參」的西洋蔘,以及1902年在中國開設分行的「花旗銀行」。美國也因「Hoa Kỳ」一名而在越語中被暱稱為「xứ Cờ Hoa」(花旗地)。
在日語中,美國在口語中被稱為(),在書面正式用語中有時被稱為()。在官式全稱()中,“合衆国”()一詞假借自中文的“合眾國”,取代“United States”的其他日譯,諸如「米里堅」()、()等。與鄰國不同的是,日文著作從未引入「美」字標音。
在韓語中,美國被稱為(,漢字 :),這被認為是種族歧視用語語的字源。在緬甸語中,美國是အမေရိကန်ပြည်ထောင်စု(amerikan pyedaungsu),直譯「美利堅聯邦」。在印地語中,美國是 ().在康納達語中,美國是 (),直譯「美利堅眾州聯邦」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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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參考文獻
國家名稱語源
美國憲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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