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巴基斯坦制憲會議選舉

第一屆的議員在巴基斯坦獨立前於1947年7月後經由英屬印度諸省議會議員以間接選舉的方式選出。

背景
英國政府在英属印度於1946年舉行後派遣內閣代表團前往英屬印度。內閣代表團提議建立一個自治邦有權作為單一制團體制訂自己的憲法的印度邦聯。同年此後舉行的選出。印度制憲會議的最大黨印度国民大会党起初接受內閣代表團的提議,然而印度國民大會黨主席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後來轉而拒絕內閣代表團的提議。穆斯林民族主義政黨全印穆斯林联盟遂杯葛印度制憲會議,而全印穆斯林聯盟主席穆罕默德·阿里·真納亦拒絕參與印度制憲會議。英国首相克莱门特·艾德礼於1947年6月3日公佈權力移交與為印度穆斯林的新國家組建獨立的制憲會議(即後來的巴基斯坦制憲會議)的計劃。克莱门特·艾德礼亦宣佈新的制憲會議將由各省議會議員互選產生。

計劃
於1947年6月20日表決通過孟加拉分省,並於翌日宣佈孟加拉管辖区內的制憲會議選舉候選人提名日期為當月30日,而選舉日期則為翌月5日。於同月23日表決通過旁遮普分省,並宣佈內的制憲會議選舉將於舉行。於同年7月22日宣佈其省議會將被劃分為A組與B組,B組的29個議員將互選出3個制憲會議議員,其中2人為穆斯林。阿萨姆省的候選人於當月30日提交提名文件,而阿萨姆省亦於同日宣佈選舉將於翌月2日在省會西隆的立法大樓舉行。

結果
巴基斯坦制憲會議議員當選人的名單於1947年7月26日公佈。該66個當選人分別來自東孟加拉省、西旁遮普省、、西北邊境省與俾路支省,其中48人為穆斯林、2人為锡克人;41人來自東孟加拉省、17人來自西旁遮普省、4人來自信德省、3人來自西北邊境省、1人來自俾路支省。信德省、西北邊境省與俾路支省以此前互選產生的印度制憲會議議員代表為巴基斯坦制憲會議議員代表,而並未另行選舉。是次選舉產生的其中59個巴基斯坦制憲會議議員當選人均為全印穆斯林聯盟黨籍。

後續
全印穆斯林聯盟總書記利雅卡特·阿里·汗於1947年7月28日在卡拉奇的召集黨員並舉行會議。與於同年8月9日獲選為制憲會議中的反对党印度國民大會黨的议会领袖與副領袖。穆罕默德·阿里·真納於翌日獲選為制憲會議議長。巴基斯坦於同月14日正式自英國獨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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