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場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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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場犬(英語:Lurcher)是一種雜交犬,通常由靈𤟥犬或其他視覺獵犬與牧羊犬、梗犬等其他類型交配而成。獵場犬並非純粹的「品種」,而是對一群變異犬的通稱。牠們以忠誠、速度快與多才多藝而聞名。數百年來,獵場犬與偷獵密切相關;在現代則被飼養為獵犬或伴侶犬。

歷史
「Lurcher」是古英語中對雜交犬的稱呼,特指由視覺獵犬與其他犬種(通常是工作犬)交配而來的犬隻。該詞在1668年首次以此意義出現,據信源自動詞lurch,是lurk(潛伏、偷竊)的變體。
牠們被認為傾向於「攔截」和「切斷」而非循規蹈矩地「追逐」,這被視為違反「牽繩法則」。

1389年起,英格蘭的法律規定,只有擁有超過10英鎊土地或收入的人(即皇室、貴族、鄉紳與富裕階層)才有權飼養任何可用於狩獵的犬隻。
該法律雖經過多次修訂,但直到1831年仍有效。因此,獵人與偷獵者會將視獵犬與其他犬種(如柯利犬或梗犬)交配,以掩蓋其血統(例如粗毛),並增加智力、耐力或轉向速度等能力。

在19世紀,「Lurcher」一詞亦用來描述某些粗毛地方性靈提犬。由於被認為在狩獵野兔時會以「抄近路」取勝而非依規獲分,牠們被誘兔比賽俱樂部(如斯瓦夫姆與紐馬基特)禁止參賽。

特徵
獵場犬是一種雜交犬,一般是視獵犬與工作犬種的後代。這種交配的目的通常是培育一種更具智慧的視獵犬,適合偷獵兔子、野兔和鳥類。長期以來,人們發現某些犬種與視獵犬的組合能產生更適合此用途的犬隻,因為獵場犬兼具速度與智慧。
近代則更常見不同視獵犬之間的雜交(例如格雷伊獵犬與薩路基犬),傳統上這些犬被稱為「長犬」(「Longdog」),但如今「獵場犬」一詞亦被廣泛套用。

用途
獵場犬在英格蘭傳統上是為了幫助偷獵者獵捕兔子與野兔而繁殖。如今在世界各地,牠們被飼養為運動犬與家庭寵物,或參加誘兔比賽與賽狗等運動。在美國,牠們可以透過AKC與UKC參加誘兔比賽。
這種雜交犬並未被任何主要犬業協會正式承認。在北美,加拿大犬業俱樂部若證實會員進行此類雜交繁殖(如創造獵場犬),可能會取消其會員資格;而在美國,獵場犬可向「北美獵場犬與長犬協會」(North American Lurcher and Longdog Association, NALLA)註冊。

參考文獻
書目

  • (需訂閱)

延伸閱讀

  • Arthur W. Coaten (1909). 《英國狩獵:大不列顛及愛爾蘭國民運動完整歷史》. 倫敦:Sampson Low, Marston & Co
  • E. P. Thompson (1975). 《輝格黨與獵人:黑法案的起源》. 倫敦:Allen Lane
  • P. B. Munsche (1981). 《紳士與偷獵者:1671–1831年英格蘭狩獵法的起源》. 劍橋:劍橋大學出版社
  • Harriet Ritvo (1987). 《動物國度:維多利亞時代的英國與其他生物》. 麻薩諸塞州劍橋:哈佛大學出版社
  • David Cannadine (1990). 《英國貴族的衰落》. 紐黑文:耶魯大學出版社
  • Roger B. Manning (1993). 《獵人與偷獵者:1485–1640年間英格蘭非法狩獵的社會與文化史》. 牛津、紐約:克拉倫登出版社;牛津大學出版社
  • Emma Griffin (2007). 《血腥運動:1066年至今的英國狩獵史》. 紐黑文、倫敦:耶魯大學出版社
  • Barry Lewis (2009). 《英國的狩獵:從冰河時期到現代》. 格洛斯特郡斯特勞德:Histor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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