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鼎(),字定九,號省厓,陝西同州府蒲城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父王鎮淮為監生。王鼎少時家貧好學,十九歲補諸生,同族人王-{杰}-稱他:“觀子品概,他日名位必繼予座。”。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壬子科陝西鄉試舉人,嘉慶元年(1796年)丙辰科二甲第三名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散館授編修,升侍讀學士、內閣學士,歷任禮、戶、吏、工、刑五部侍郎、河南巡撫、軍機大臣、戶部尚書、直隸總督、協辦大學士、東閣大學士、東河總督。
道光二年(1822年)任河南巡撫,五年(1825年)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六年(1826年)升戶部尚書,在任十二年,期間兩度整頓鹽政,八年(1828年)平定回疆張格爾叛亂有功,加太子少保,十一年(1831年)以戶部尚書任直隸總督,十五年(1835年)任協辦大學士,十八年(1838年)任東閣大學士。十九年(1839年)支持欽差大臣林則徐赴廣東查禁鴉片,二十年(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主張頑抗英軍,與主和的首席軍機大臣穆彰阿衝突。因戰事失利,道光帝派琦善與英國談判,九月將林則徐與閩浙總督鄧廷楨革職,充軍伊犁,王鼎上疏力保二人,怒斥琦善誤國,主張「不殺琦善,無以對天下」,並多次當面指責穆彰阿「妨賢」。二十一年(1841年)黃河在河南開封府決堤,以東閣大學士任東河總督,偕通政使慧成前往治水,“請飭戶部速具帑,期以冬春之交集事,不效願執其咎”,又保薦林則徐襄助,使決口大堤合攏,河水悉歸故道。二十二年(1842年)王鼎回京,反對道光帝與英國議和,割地賠款,廷諫、哭諫皆不果。四月三十日(6月8日)晚,懷揣遺疏「條約不可輕許,惡例不可輕開,穆(彰阿)不可任,林(則徐)不可棄也」,自縊死諫。惟穆彰阿親信軍機章京陳孚恩趕到王家,向其子王沆威脅利誘,“代為改草遺疏”。道光帝僅知王鼎“暴病而亡”,追贈太子太保,諡文恪。
紀念
林則徐有《哭故相王文恪公》詩兩首,“傷心知己千行淚,灑向平沙大幕風”。
註釋
參考資料
*《清史稿·王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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