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油層

奶油層()是印度保留政策中的一個術語,指的是該國的其他落後階層(OBCs)中,在社會、經濟和教育方面高度進步的成員。他們構成這個階層中較為領先的部分,其發展程度與其他上層種姓成員無異。這些人沒資格獲得政府資助的教育和專業福利計畫。奶油層這個術語是由Sattanathan委員會(Sattanathan Commission)在1971年首次提出,委員會指示應將奶油層排除在公職的保留配額之外。

由法官Ram Nandan所領導的委員會於1993年也再次確認此概念。在印度司法界,這個概念最初由法官VR Krishna Iyer在 "State of Kerala訴NM Thomas" 案中引入,而此概念則在 "" 中獲得進一步發展與確立。

被定義為奶油層者的收入標準最初根據Sattanathan委員會在1971年定義,為父母所有來源的年總收入超過10萬印度盧比,在1993年引入奶油層的規定時,將最低上限定為10萬盧比。隨後在2004年修訂為每年25萬盧比,2008年修訂為45萬盧比,2013年修訂為60萬盧比,2017年修訂為80萬盧比。(NCBC)於2015年10月提議,父母年總收入不超過150萬盧比的其他落後階層(OBCs)人士應被視為OBCs的最低上限。NCBC也建議將OBCs細分為"落後(backward)"、"更落後(more backward)"和"極度落後(extremely backward)"等區塊,並按其人口比例分配27%的保留配額,以確保較優勢的OBCs不會壟斷配額福利。印度最高法院於2024年8月1日裁定,各邦必須識別並將表列種性和表列部落中的奶油層排除在保留福利之外。

分類
印度最高法院引用1993年9月8日的一份印度政府辦公室備忘錄,為奶油層立下定義。這個術語最初是在1992年的"Indra Sawhney及其他人訴印度聯邦案"中,針對某些群體的職位保留配額而引入。最高法院表示憲法職能人員 - 如總統、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官、中央和邦級官僚體系中達到一定級別的員工、公共部門員工,以及軍隊和準軍事人員中上校及以上軍銜者的其他落後階層(OBC)子女,不應獲得保留福利。

表列種性(SCs)和表列部落(STs)的成員不受此分類的限制,無論家庭收入如何,他們始終獲得保留名額福利。而那些不屬於選定群體的成員,無論家庭收入多低,都無法獲得保留名額福利。

從事貿易、工業及專業(如醫生、律師、特許會計師、所得稅顧問、財務或管理顧問、牙科醫生、工程師、電腦專家、電影藝術家及其他電影專業人士、作家、劇作家、運動員、運動專業人士、媒體專業人士或任何其他類似地位職業)的子女,若其年收入連續三年超過80萬盧比也會被排除在外。

其他落後階層(OBCs)的子女,若其家庭的年總收入(來自工資和農業土地以外的來源)連續三年少於60萬盧比,則不在此限 - 因為奶油層的收入上限已從1993年的10萬盧比(辦公室備忘錄獲准時)提高到連續三年的60萬盧比(2013年5月)。屬於奶油層的個人,無論其社會/教育背景是否落後,也被排除在"社會和教育落後"的分類之外。

對表列種性/表列部落配額的適用
奶油層的分類原本僅適用於其他落後階層(OBCs),直到2018年9月30日才開始適用於表列種性和表列部落。當時有人提出論點,認為將奶油層概念應用於表列種性和表列部落,其考量不應只看經濟狀況,而應著重於他們因"不可接觸性"或整體落後所承受的社會不公。並且,當時這項奶油層的規定僅限於影響這些群體在政府職位"晉升"時的保留福利,其他方面的福利則不受影響。中央政府於2019年12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反對之前將奶油層適用於表列種性/表列部落配額的命令。

印度最高法院於2024年8月裁定,各邦必須識別並將表列種性/表列部落中的奶油層排除在保留配額福利之外,因為納入奶油層會破壞平等考量,並確保保留福利能惠及經濟和社會上的弱勢群體。

參閱

  • 印度種姓制度

*種姓制度對印度政社結構的影響
*上層種姓
*其他落後階層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印度保留制度
印度種姓制度
印度政治
賤民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