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館

清史館,设立于民国三年(1914年),是中华民国北京政府设立的纂修清史的机构,修成《清史稿》。

成立
民国三年(1914年)春,北京政府国务院呈请设立清史馆,纂修清史。国务院呈文称:“在昔邱明受经,伯靥司籍,春秋而降,凡所陈之递嬗,每纪录而成编,是以武德开基,颜师古聿修隋史,元祐继统,欧阳修乃撰唐书。盖时有盛衰,制多兴革,不有鸿篇巨制,将奚以窥前代之盛,备后世考镜之资。况大清开国以来,文物灿然,治具咸饬……惟是先朝纪载,尚付阙如,后世追思,无从观感。及兹典籍具在,文献未湮,尤宜广召耆儒,宏开史馆,萃一代人文之美,为千秋信史之征。兹经国务会议议决,应请特设清史馆,由大总统延聘专员,分任编纂,总期元丰史院,肇启宏规,贞观遗风,备登实录,以与往代二十四史,同昭垂鉴于无穷。”

同年3月9日,大总统袁世凯发布大总统令,批准国务院的呈请。大总统令称:“应即准如所请,设置清史馆,延聘通儒,分任编纂,踵二十四史沿袭之旧例,成二百余年传信之专书。”

同年8月,袁世凯派贴身秘书吴璆,携亲笔信赴青岛,礼聘前清东三省总督赵尔巽为清史馆馆长。馆址设在紫禁城东华门内,房屋一百余间,库房一座(即原来的国史馆书库,后成为清史馆书库),原是清朝国史馆和会典馆馆址。9月1日開館,清史馆遂正式成立。

人员
赵尔巽接受聘任后,随即延聘人员入清史馆,开始编纂清史,先后聘任编纂人员一百余人进清史馆,另聘名誉总纂、纂修顾问等近百人。,行文中国各省。此后,江苏省、浙江省设采访局;云南省、甘肃省、山东省等省则设专门访员,如山东省长公署曾为此制定《清史馆访员征集史材办法》12条。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收藏的清史馆档案中,便有一些当时各省呈送的相关人员行状册等材料。但或许因其史料价值不大,经过同《清史稿》内容相对照,可见这些资料多未被采用。此外,当时有些地方还有私人呈送书籍至清史馆;京师大学堂图书馆、江苏图书馆、浙江图书馆也均呈送书目及史料到清史馆。

乾隆三十年,重设国史馆,此后成为常设机构。1914年,北京政府在国史馆旧址成立清史馆之后,国史馆书库也转归清史馆。清史馆在馆长赵尔巽的主持下,组织近百人,利用该库收藏的档案资料,经过14年,于1927年编成《清史稿》。书成之后,清史馆停办。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派易培基接收故宫,清史馆大库也在同年6月28日被接收,全部档案被封存。1929年10月,该库内的档案、图书分别交故宫博物院文献馆、图书馆保管。故宫博物院文献馆遂将该库的档案集中到南三所分类整理。

存于该库的档案主要为乾隆三十年后收集而来的档案及清朝国史馆编纂的稿本,还有少量档案是清史馆时期修撰的稿本以及收集而来的档案。这些档案中包括:“各处咨送的运河奏折档、考察宪政奏折档、八旗公侯伯袭职档等;从内阁借调的史书、丝纶簿、纶音簿、外纪档等;从军机处抄录的上谕档、月折档、奏议档、议复档、奏折档、奏事档、廷寄档等;国史馆编的长编、本纪、传、表、志; 清史馆编的传、表、志;清历朝所修实录稿本、起居注稿本和内起居注、列传稿本;官员履历以及人事、经费、庶务档案,已故官员事迹、旌表节妇等档案。”

1933年,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档案南迁,清史馆大库档案共83箱随迁,1949年之后陆续运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清史馆大库仍为保存明朝、清朝历史档案的库房之一。1962年至1963年,该库曾经大规模修缮,解决了库房防潮及通风的问题。1976年,该库内的档案迁入西华门新建的库房,清史馆大库此后改藏文物。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 国立故宫博物院 藏,清史馆书库书籍目录(档案编号817000001-4)四册,两套,各上下两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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