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列表列举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境内经各级政府认定、公布的各级别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
概况
截至当前,光明区境内共有各级别、各类型不可移动文物59处,其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52处。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光明区由宝安区析拆而出,境内有原宝安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其中一处“文应麟古墓”仅为子项),2023年9月21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该子项重新认定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此外,2020年9月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所公示的区内不可移动文物总表公包含“区级”文物6处(其中一处后升格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但实为“区级不可移动文物”而非“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2020年9月,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所公示的区内不可移动文物总表包含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总计51处(相比于2019年6月所公示总表减少6处,其中5处公告撤销,1处情况不明);2023年9月21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新增认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1处。此外,另外尚有两批11处、31处(有重复)不可移动文物尚处于拟公布状态,未纳入统计。
列表
附录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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