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议会 (尼泊尔)

省议会()是尼泊尔各省的一院制立法机构。

根据《2015年尼泊尔宪法》第176条的规定,在省议会解散后,其所有成员需重新选举产生。省议会的任期为五年,除非提前解散。

各选区的候选人由政党提名,或以独立人士身份参选。每个选区通过相对多数制选出1名议员。由于尼泊尔采用并立制选举,选民还需投第2张选票,以政党比例代表制方式选出议员。现行宪法规定:60%的议员通过相对多数制产生,40%的议员通过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选出。每个政党当选议员中,妇女应占三分之一;若未达该比例,未达标政党需通过政党比例代表名单补足至三分之一女性比例。

在选举中获得绝对多数(席位多于其他所有政党总和)的政党将组建政府;若无政党获得绝对多数,则可通过政党间协商组成联合政府。

尼泊尔首次省议会选举分两阶段进行,分别于2017年11月26日和12月7日举行。

尼泊尔7个省议会共有550个席位,其中330席(60%)通过相对多数制选出,220席(40%)通过比例代表制选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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