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讓 (洪武舉人)

陳讓(),湖廣襄陽府穀城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陳讓是洪武十七年(1384年)甲子科湖廣鄉試舉人,授刑部主事,判案平允,不避權勢,遷監察御史,其時吏部指出主事為六品,御史為七品,並非陞遷,明太祖說:「陳讓才能堪任御史,仍食六品俸。」不久陞刑部郎中,依然恪盡職守,時稱得人。

引用
參考文獻
*同治《穀城縣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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