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民四条约 Wikipedia · 2026-05-08 维基百科 👁 0 阅读 《中日民四条约》,是民国4年(1915年)大日本帝国提出《对华二十一条要求》之后,中华民国袁世凯政府努力與日本大正天皇政府周旋後所签订的《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关于山东之条约》等条约。 参考资料 #不平等条约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与日本关系 #中華民國—日本條約 #大正時代外交 #1915年中国 #1915年日本 #北洋政府条约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條約 #1915年條約 ← 上一篇 武汉公交1路 下一篇 → 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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