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專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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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 = 醫療專業委員會
| native_name = Conselho dos Profissionais de Saú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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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ype = 合議性法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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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risdiction = {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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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adquarters = 澳門路環紅𣒍路108號政府(路環)辦公大樓4樓
| chief1 = 郭昌宇
| chief1_title = 主席
| parent_agency = 衛生局
| keydocument1 = 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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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專業委員會(,葡文縮寫:CPS)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據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和第10/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專業委員會》設立的法定合議機關,負責管理本地醫療專業人員的資格認證、執業註冊、紀律監管與專業發展事宜。該委員會於2021年10月1日正式成立,並由衛生局提供行政與技術支援。

醫療專業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包括:審核醫療人員資格、頒發認可證書、處理違紀事宜、制定道德守則與執業指引、推動持續專業發展,以及與其他地區專業機構建立合作機制。委員會設有多個專責小組,涵蓋醫生、牙醫、護士、藥劑師、物理治療師等15個醫療專業範疇,並設有紀律委員會處理執業違規案件。

根據現行規定,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若干委員組成,成員來自公私營醫療系統、學術界及主管部門,均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任命,任期為三年。

沿革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為完善本地醫療人員的資格認可與監管制度,於2020年通過《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

2022年起,委員會逐步展開醫療人員資格認可制度,包括接受專業註冊申請、組織首次資格考試、認可繼續教育活動,以及就違紀案件展開調查與處理。根據官方公布,截至2024年初,已有逾十個醫療專業範疇完成首輪資格認定工作。

2024年7月,委員會辦公地點由澳門加思欄遷至路環紅𣒍路的政府辦公大樓,設施更新並整合更多行政與專業支援資源,以因應日益增長的註冊與認可需求。

組織架構
醫療專業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最多二十四名委員組成,所有成員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依《第10/2021號行政法規》第3條委任,任期為三年,可續任。委員會由不同醫療專業領域、公共部門及學術機構代表組成,反映醫療行業多元性與專業性。委員會成員包括衛生局代表3名、醫療人員教育及培訓機構代表4名(其中醫學專科、臨床醫學、中醫、護理學代表各1名)、十五個專業範疇醫療人員代表15名。

委員會下設以下部門與機制:

主席與秘書長
主席:主持委員會會議、召集專責委員會、對外代表委員會。

秘書長:由衛生局指派列席,負責行政支援與紀錄,但不具表決權。

專責委員會
為有效處理不同專業範疇事務,醫療專業委員會設立16個專責委員會(15個專業委員會與1個紀律委員會),各自負責以下事項:

  • 資格認可委員會(15個):每個委員會負責某一醫療專業的資格認定、註冊、考核及持續教育制度,包括:

** 醫生資格認可委員會
** 牙科醫生資格認可委員會;
** 中醫生資格認可委員會;
** 藥劑師資格認可委員會;
** 中藥師資格認可委員會;
** 護士資格認可委員會;
** 醫務化驗師資格認可委員會;
** 放射師資格認可委員會;
** 脊醫資格認可委員會;
** 物理治療師資格認可委員會;
** 職業治療師資格認可委員會;
** 語言治療師資格認可委員會;
** 心理治療師資格認可委員會;
** 營養師資格認可委員會;
** 藥房技術助理資格認可委員會;

紀律委員會:統一審議違紀案件,作出紀律處分建議。

每個專責委員會最多由7名奇數成員組成,而各成員不得擔任多於一個專責委員會的職務,設協調員與副協調員各一人,由委員會主席任命。各委員會運作可邀請專業人士列席提供技術意見。

行政支援
醫療專業委員會的秘書處與行政支援由衛生局提供,包括人力資源、資料管理、場地與財政。

職能
醫療專業委員會作為澳門醫療人員的最高專業監管機構,依法負責下列核心職能:

  • 資格認可與註冊:審核醫療人員的學歷與執業資格,制定資格認可標準,統籌各專業委員會組織認可考試,並核發資格認可證明書,作為執業登記前置條件。
  • 訂定專業守則與指引:制定及修訂醫療人員的行為守則、倫理準則與執業指引,確保專業操守與公共健康安全。
  • 紀律監察:審理醫療人員在執業過程中的違紀行為,並可根據調查結果對個案作出紀律處分建議,涉及情節嚴重者可提請衛生局吊銷執照。
  • 推動持續專業發展:認可本地或境外的培訓課程及學術活動,鼓勵醫療人員參與持續教育與再培訓,以保持專業知識更新。
  • 跨區合作與資訊公開:與其他地區或國際專業機構合作交流,分享執業標準與監察制度;並有責任維護註冊資訊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 行政與政策建議:向衛生當局提供醫療專業制度建議,協助制定有關醫療人力資源政策與制度改革。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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