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成文

戴成文,祖籍河北,毕业于大连工学院。曾任天津市化工局局长、渤海化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

生平
24岁时毕业于大连工学院。随即进入天津油漆厂担任技术员,历任车间副主任、基建科副科长、科长、副厂长;1984年调任天津市化工局副局长,1993年转正为局长。1995年,天津市化工局改制为天津化工总公司,戴成文任负责人。

1990年代后期,王小毛凭借与李宝金的私人关系从戴成文处拆借一笔资金,实现在房地产、高速公路领域的投资与扩张。

在1999年至2000年间,戴成文第一次接受中纪委调查时,戴成文在渤化集团颇为倚重的两名下属王欣和王国胜,相继离任,到到王小毛控制的浩天集团担任副董事长,并与渤海化工集团脱离了人事关系。2000年6月,戴成文因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将2.9亿元资金擅自转至香港公司,遭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并被开除党籍。

涉案
2006年初,因戴成文案发,调查过程中积极检举揭发王小毛、李宝金等犯罪事实。此后牵连出浩天集团王小毛、天津市检察长李宝金,三人均由中纪委同一专案组的调查。

挪用公款
1997年12月,戴与宋预谋,擅自将渤海化工508万美元的公款无抵押出借给宋宝贵使用。1998年7月,戴成文又应对方要求,违反程序撤销原有贷款抵押安排,导致749万美元和1.9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未能追回,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该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行贿
1996年,渤海化工集团在招商银行深圳支行被冻结的1200万元资金因长期无法追回,戴成文遂请托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宝金出面协助。在公安机关追回欠款后,李宝金安排其亲信王小毛的菲光物业公司参与“咨询追款”,随后渤海化工以虚构的劳务协议名义,向该公司支付165万元作为“提成”。

相关条目

  • 渤海化工
  • 李宝金、王小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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