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主席

{{Political Post
| body =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 post = 主席
| native_name = 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 native_name_lang = pt
| image = 張永春司長.png
| incumbent = 張永春
| incumbentsince = 2025年10月16日
| style = 主席
| residence =
| nominator =
| appointer = 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
| termlength = 直至立法會換屆或解散
| formation = 1999年12月20日
| inaugural = 曹其真,現任主席為張永春,自2025年10月16日起在任。

選舉
澳門立法會主席由全體立法會議員於每屆首次會議中選出。立法會秘書處會在首次會議前向各議員發出提名邀請,並由全體議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主席。

若獲提名的議員多於一人,進行投票以決定人選。在首輪投票中若有兩名或以上的議員同票最高,則進行次輪投票;若次輪投票中仍然出現同票,則由主持會議的臨時主持人以抽籤方式決定當選者。臨時主持人原則上由未獲提名的議員中,連續擔任議員時間最長且按中文姓名繁體字筆劃較少者擔任,直至選出主席為止。

職權
澳門立法會主席負責主持立法會全體會議,維持會議秩序,裁定議事規則適用,決定發言次序及限制發言時間,並可對議員的行為作出規範。主席同時負責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律文件、議案及會議紀錄,並在議會對外代表立法會。

主席有權召集特別會議及緊急會議,並可因應議事需要決定會議延續或暫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立法會議事規則》,主席須保障會議順利進行,確保議程符合法定程序。主席有權邀請外部人士列席會議,但不具表決權。立法會主席具行政管理職能,可將職權授予副主席。

此外,主席可應政府行政長官或三分之一以上議員的請求,召開特別會議處理緊急議題。主席亦負責立法會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社會各界的溝通協調工作。

福利
澳門立法會主席可享有以下福利:

  • 主席每月可獲發固定薪酬,金額未有公開,但其津貼標準普遍高於普通立法會議員。
  • 享有公務酬酢費用報銷權,可用於應酬、會議及官方活動等必要支出。
  • 於澳門特區禮賓排序中列入高級官員序列。
  • 可專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的主席辦公室。
  • 配備專用座駕及駕駛服務,並可使用專屬車牌。
  • 其他福利與一般立法會議員相同,包括出席會議津貼、海外考察資助、醫療保險、退休金計劃等。

歷任主席
回歸前
回歸後
註釋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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