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套由政府当局通过强制执行来规范社会运行的规则和原则。法律也是涉及法律制定与管理的学科领域,涵盖所有法律体系。
法律的性质
法律是由国家或权威机构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则体系,旨在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秩序、解决纠纷和实现正义。
法律可被描述为以下所有方面:
*学科领域 – 传授给门徒(学生)接受的知识体系;个人选择专攻的知识分支、领域或研究范畴。
** 人文学科之一:研究人类状况的法学学术领域,主要运用分析、批判或思辨的方法,区别于自然科学主要采用的实证方法。
*系统 – 由若干要素(常称为“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构成的集合,这些关系不同于该集合或其要素与其他要素或集合的关系。
** 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学术与实践塑造了法律在社会中的解释与适用方式。
法律体系
*
*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
*宗教法
** 巴哈伊教法
** 圣经律法(犹太教与基督教)
** 教会法(基督教)
** 教会法规 – 教会制定的行为或信仰规范。“canon”一词源自古希腊语“kanon”,原指直尺,后成为建筑师和工匠绘制直线的测量工具。
*** 使徒法规
*** 圣公会教会法
****英格兰教会法
****美国圣公会教会法
*** 天主教会法典
****天主教习惯法 – 信徒在特定时期内反复实践的行为,经立法者批准后获得法律效力。习惯法是通过信徒持续行为并经立法者认可而形成的不成文法。
****天主教法令 – 上级权威为管理他人而制定的命令或法律。
****天主教特许豁免 – 在特定情况下免除法律的即时约束力,旨在缓解严格适用一般法可能导致的个案不公,本质是通过暂停法律适用以维护法律精神。
****天主教法典解释 – 教会法学者提供并遵循解释规则,以确保法律被正确理解且其约束范围得以明确。
****法律废止 – 通过颁布相反法律撤销先前法律,或通过新法规部分取消或修正旧法。
****天主教法典颁布 – 法律的公开宣告,教会法要求法律须经颁布方能生效。
** 哈拉卡(犹太教)
** 印度教法
** 耆那教法
** 波罗提木叉(上座部佛教)
** 伊斯兰教法
*中华法系
**法家
法律渊源
*教会法规
*习惯法
**天主教习惯法
*判例法(遵循先例原则)
*成文法
**制定法
*宪法
*行政法规
*法学著作(如法律专著)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习惯法
**条约
法律分支
公法
*公法
**宪法
**税法
行政法
*行政法
刑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实体法
*程序法
人法
*教会法人
民法
*民事法
*民事诉讼
*民权
*普通法
*环境法
*家庭法
*侵权法
*合同法
*财产法
*代理法
按管辖范围划分的法律
*国际法
**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
***国际法二元论
***法律多元主义
**超国家法
**欧盟法
***欧盟条约
***欧盟条例
***欧盟指令
***欧盟决定
***欧盟立法程序
*国内法
**联邦法律
**州法律
**地方法规
历史
法律史
*楔形文字法
*巴比伦法
*古希腊法
*罗马法
*早期日耳曼法
*天主教会法律史
**《古法大全》
基本法律概念
*“不知法不免责”
*无罪推定
*叛国罪
*权利
*法治
影响法律的人物
教会法
*托马斯·阿奎那(著有《论法律》)
*教宗本笃十四世
*格拉提安(“教会法之父”,奠定教会法理学基础)
*霍斯滕西斯(最具影响力的教会法注释家)
*教宗额我略九世(颁布《格里高利教会集》)
*皮耶特罗·加斯帕里(编纂1917年《天主教会法典》)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颁布1983年《天主教会法典》与1990年《东方教会法典》)
*圣雷蒙德(教会法学家主保,编订《格里高利教会集》)
*君士坦丁堡牧首佛提乌一世(《教会法规》编纂者)
大陆法
*拿破仑
*查士丁尼
普通法
*威廉·布莱克斯通
*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其他法律体系
*汉谟拉比
*摩西律法
*穆罕默德
列表
;法律渊源
*条约列表
;立法机构
*各国立法机关列表
*立法机构建筑列表
;判例法
*国际法院案件列表
;立法
*民法典清单
*刑法典清单
*敕令清单
;其他
*法律术语列表
*拉丁语法律术语列表
参见
*法治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