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王庙 (奇台县)

药王庙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奇台镇,是新疆境内仅存的清代药王庙古建筑。

保护
1988年,昌吉回族自治州普查队对药王庙调查并建档。但普查时,因谐音被记录为岳王庙。2007年,药王庙被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奇台县文体局组织勘查药王庙等文物古迹,并完成抢救性保护可行性研究。2009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复查。此时的药王庙因废弃,破败不堪,甚至难以进入室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在其编制的书籍《不可移动的文物》中称药王庙“从整体现状看随时都会倒塌。”

2010年开始,奇台县将包括药王庙在内的会馆、庙宇修缮及旅游开发项目作为重点建设项目。2011年,奇台县公布药王庙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2016年,投资400万元人民币用于修缮奇台药王庙。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4年上半年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其中包括“奇台县药王庙中医文化传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包括新建药王庙东厢房、西厢房、倒座房等建筑设施,共计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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