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應期(),字國楨,號楚陽,湖廣襄陽府南漳縣籍,襄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王應期是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湖廣鄉試第四十九名舉人,署教諭,陞廉州推官,數個月後因父親去世回鄉,服闋後起為保寧推官,二十九年(1601年)置遵義軍民府後調遵義推官,得上級推薦陞鞏昌同知,歷官多年依然貧困如書生一樣,陞武定知府,四十一年(1613年)平定沙大金之亂,並為舉人龔奭冤獄昭雪,陞貴州按察司副使、兵備安普,在任內去世,雲南人為他鑄造銅像並運往襄陽,武定府民為他設立二惠祠祭祀。
引用
參考文獻
*同治《襄陽縣志》·卷六·人物
*《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卷六百四·監司部·名臣列傳三
*道光《保寧府志》·卷三十二·職官志
*光緒《遵義府志》·卷二十七·職官一
*康熙《武定府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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