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box Judge
| honorific-prefix =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 name = 杜溎峰
Anthony To Kwai Fung
| honorific-suffix = GBS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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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ffice =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term_start = 2009年9月28日
| term_end = 2016年
| 1blankname = 律政司司長
| 1namedata = 黃仁龍袁國強
| 2blankname = 首席法官
| 2namedata = 馬道立張舉能
| office2 = 區域法院法官
| term_start2 = 1997年12月1日
| term_end2 = 2009年9月27日
| birth_date =
| birth_pla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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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ducation = 香港大學榮譽理學士
香港大學法學學士
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
香港大學法學碩士
- 政府律師(檢控官)
(1981年 - 1983年)。
背景
杜溎峰生於香港,自己在兄弟同儕中排行第3。當他1963年中五畢業後(鄭東漢是同屆畢業生),他前後花了3年時間,繼續於聖類斯中學原校修讀中七預科課程,並在1966年完成學業(前中西區區議會議員陳特楚是同屆畢業生)。同年因成績優異,加上家境出現經濟困難,他通過教育司領導的委員會遴選,入讀大學階段攻讀理科學系。
1969年大學畢業在即,杜溎峰便於同年6月9日投身香港公務員體系。他後來在1971年至1972年轉往稅務局累積經驗,1972年11月至1973年借調到勞工處試任助理勞工事務主任。當時杜溎峰正式離開行政主任職系,1974年起以助理勞工事務主任身份借調至律政司署。他就在該段時期開始對法學產生興趣,1975年選擇專注在律政司署發展仕途。在此之前,他分別於1984年及1988年取得英國執業律師資格和香港大學法學碩士學位。他往後於1993年升任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而他主理區域法院審訊的10多年間,他已於1999年起兼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也曾於1990年代出任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主席。杜溎峰應付民事或刑事訴訟多年,期間處理過不少引起社會討論的案件,諸如1990年至2006年關啟明家族爭產案、2002年區議員李佩英種票案、2007年錦田泰康圍五房爭產案、2009年范浩揚違反英皇教育合約案、2010年覃美金與梅啟明向梅艷芳遺產管理人索償案、2010年何秀武抹黑鄭家富案(香港首宗關於選舉的誹謗案件)、2012年福臨門股權爭議案、2014年陳茂波誹謗案、2014年顧明均狀告香港浸信會聯會案以及2020年鄧成波與張俊勇巨舖交易糾紛等等。
除了司法要職之外,杜溎峰還肩負公職,其中包括2001年至2004年出任行政上訴委員會副主席。2012年至2016年被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委任為《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小組法官,負責跟進執法機關的授權申請程序。從2020年至2026年為止,他則出任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主席。
所得榮譽
2016年7月,杜溎峰基於審理過大量不同類型案件的卓越表現而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授金紫荊星章。
個人生活
杜溎峰在1971年結婚。及後他在2023年8月獲總會頒發長期服務一星獎章。他現時仍是總會執行委員會的觀察員。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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