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綸,字理之,號東津,山東濟南府利津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山東乡试舉人,六年禮部會試落第,因以流賊猖獗,帶着母親避難,在雄县任教职。十一年主考湖廣鄉試,拜南京刑部主事。署貴州司事,曾没收廣東鎮守太監牛榮的貨物,牛榮在其北上述職時收買江盗截杀他,魏綸微服遁逃,不久称病辞官。後起補南京禮部精膳司郎中,升山西布政司參議,督理粮儲,山西巡撫劉大謨以糧草逋負彈劾他,因为是地方有災所致,世宗令戒飭留用。後魏綸与三司官員去見大謨謝罪,大謨仍怒其不遜,雙方發生爭吵,巡按御史廖自顯請求罷免两人,于是令大謨致仕,綸仍調用。之后調陕西右參議,嘉靖十一年(1532年)六月在總制兵部尚書唐龍要求下,升任陕西副使,有惠政,人们为他立碑於韓范祠内。不久轉任浙江副使,兵备温處,招安鑛賊二千余人。後因母亲許氏生病,恳求致仕归乡。
参考资料
*徐階《贈憲副東津魏公致仕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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