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鲁思制

兀鲁思(突厥語:Ülüş)是历史上突厥与蒙古诸政权的行政体系。在突厥语中,名词“Üleş”意为“份额”,动词“üleş-mek”表示“分配”。

建于公元8世纪的突厥文《阙特勤碑》已經使用該詞。在突厥语中,“兀鲁思”的最初语音形式为“兀鲁昔”(ülüş),被借入蒙古语后,Ş变成了S(即ulus),后来突厥人借回时,保留了蒙古语的语音形式「ulus」。

制度
据历史学家哈利勒·伊纳尔哲克(Halil İnalcık)所述,突厥汗国的主权并非仅属于可汗,而是归属于可汗家族成员。因此可汗会将国家领土分配给家族成员,这些分配的份额即称为“兀鲁思(Ülüş)”。而学者屈尔沙特·科贾克(Kürşat Kocak)则提出,兀鲁思的分配对象还包括高级官员。这一制度与中世纪欧洲的采邑制相似,但列夫·古米廖夫(Lev Gumilev)强调,它并非欧洲式封建制度,而是由公元2世纪南匈奴人开创的体系。该制度曾被第一突厥汗国、回纥汗国、蒙古帝国及中亚其他政权采用。

突厥汗国的兀鲁思分配
576年佗缽可汗在位期间,統一的突厥汗国有8个兀鲁思(见突厥王室谱系):

佗缽可汗:统治阿尔泰山地区

摄图:佗缽可汗之侄,管辖汗国东部

步利(Böri):佗缽可汗之侄,管辖东部领土西部

大逻便:佗缽可汗之侄,后称阿波可汗,管辖北部领土

达头:佗缽可汗堂弟,统治七河流域

通设:佗缽可汗堂弟,管辖伏尔加河流域

菴羅:佗缽可汗之子,领地不明

咄陆设:佗缽可汗之子,领地不明

参见

  • 兀鲁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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