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巡抚,是明清时期中国浙江省的巡抚,即地方首长。明朝稱為巡撫浙江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
明朝(前期~中葉)
*明朝永樂初年,朱棣曾派遣尚書治兩浙農事。此後或者以巡視身份、或者以總督身份派遣。
*洪熙元年,設巡撫職。
*正統四年,改巡視兩浙清理鹽法。
*正統十四年,稱鎮守巡撫浙江等處,安民備倭。
*景泰七年,罷鎮守巡撫,其職責由浙江布政使和浙江都指揮使分掌。
*成化六年,再設浙江巡視。成化十年罷。
*弘治元年,設巡視浙江等處沿海地方兼清理浙閩鹽法,賑濟兩浙水災。
*嘉靖十年,罷職,改欽差大臣定期清理浙閩鹽法。
明朝(中後期~南明)
*嘉靖二十六年,因倭寇事發,才命都御史巡撫浙江等地,并兼管福建福、興、建寧、漳、泉海道地方,并提督軍務。
*嘉靖二十七年七月御史周亮、給事中葉鏜先後俱言不便海防,遂改巡撫為巡視,事寧回京。凡一切政務、巡按御史,如舊規行。
*嘉靖二十九年,罢免。
*嘉靖三十一年七月再設提督軍務、巡視浙江兼管福興泉漳地方。
*嘉靖三十二年七月更為巡撫浙江兼理海防職銜,此後浙江巡撫一職為定置,巡撫駐杭州。
*弘光元年,清軍渡江南下,杭州降清,巡撫移駐溫州。
*隆武二年,清軍攻陷紹興、金華、嚴州、寧波、處州、溫州等地。
*庚寅元年,魯王於浙東領導抗清,巡撫移駐台州。
*永曆二年,浙東抗清失利,台州淪喪,巡撫僑駐福建福清。
*永曆四年隨軍主利退居閩浙沿海,浙江陸路遂失守。
清朝(順治、康熙、雍正年間)
*清朝全稱為“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水陸各鎮兼理糧餉”。
*順治二年七月清軍入浙江,以浙江總督兼理。
*順治二年十月正式設立巡撫,駐杭州,品秩為從二品。
*順治三年十月平定浙江全境。
*康熙年間以後加銜巡撫品秩提高為正二品。
清朝(乾隆、嘉慶、道光二十年間)
*乾隆年間以後巡撫品秩提高為正二品需加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銜。
下面是乾隆元年(1736年)以后的历任浙江巡抚。
晚清
下面是道光二十年(1840年)以后的历任浙江巡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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