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家庭密帳案

陳水扁家庭密帳案(又稱為陳水扁家庭洗錢案扁家海外洗錢案)為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與其家族,在其擔任總統任內在海外的財產,所衍生出之涉及龍潭土地弊案及二次金改弊案,疑為非法所得的洗錢弊案。

事件起因
2006年11月3日,中華民國高等法院檢察署宣布機要費案偵結。檢方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罪,但需等陳水扁遭罷免或卸職後再偵辦。國務機要費法院審判結果 ,2009年9月11日,扁家六案一審宣判,台北地院蔡守訓法官判陳水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2010年6月11日二審,鄧振球法官改判有期徒刑20年。2011年8月26日更一審,沈宜生法官改判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無罪。2008年8月15日特偵組以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涉嫌洗錢等案進行約談搜索,並在2008年11月12日羈押陳水扁,並稱羈押期間陸續發現證據以多案起訴陳水扁,更一審認為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案無罪。2012年7月26日,最高法院撤銷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的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2008年5月20日,陳水扁卸任,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該案,並列陳水扁為被告。8月13日,《壹週刊》刊載陳水扁藉由媳婦黃睿靚將鉅款匯到美國,但陳水扁隨即透過律師出面否認,並聲稱陳家財產早已經信託,不可能匯出國外。8月14日,立法委員洪秀柱舉行記者會,揭露黃睿靚在瑞士以其個人與公司名義所成立的4個帳戶因有洗錢嫌疑而遭瑞士聯邦檢察署凍結並主動致函台灣請求司法協助。同日下午陳水扁召開記者會坦承其歷來的選舉剩餘款並未誠實申報,而且其妻吳淑珍暗中將他自1996年起共4次的選舉結餘款匯往海外帳戶,他於同年初才首次得知此事。此話一出立刻在台灣社會引爆喧然大波並招致台灣社會輿論撻伐。
海外洗錢案曝光之後,媒體爭相報導扁家涉嫌介入龍潭土地弊案與二次金改弊案,並獲得大量非法政治獻金,
8月15日陳水扁以書面聲明表示自即日起與妻子吳淑珍主動退出民進黨,以示對黨與支持者的愧疚。

8月16日,特偵組搜索陳水扁台北住所、辦公室等地,並訪談吳淑珍。當天檢方即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淑珍胞兄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列為被告。

9月11日,陳水扁於台南家鄉受訪稱此疑雲乃為國民黨與馬英九追殺手段,宣佈將參選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惟9月12日即否認該宣佈,並稱該參選談話為媒體誤解。9月13日,民進黨廉政委員會,就日前所提的60個問題,數度連繫陳水扁辦公室要約詢扁,未獲具體答覆。

10月21日,特偵組在調查南港展覽館弊案,將吳淑珍、余政憲、郭銓慶三人列為行、收賄罪的被告。10月28日,檢方偵辦為陳水扁家族海外洗錢案,查出竹科龍潭科學園區土地買賣涉及利益輸送。

司法
羁押
2008年11月11日,特侦组第五度传唤陈水扁到案,历经近六小时讯问后,检察官以陈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声请羁押陈水扁,是洗錢案第十個被押入忠三-{舍}-46號房,所內編號是2630。陈水扁入獄後不吃東西表達抗議,并于11月13日透過委任律師鄭文龍發表包括「哀司法已死」、「悼民主退步」等十項聲明以作為禁食抗議的理由。11月16日,陈水扁持续禁食五天,被看守所戒护至医院强制送医:

檢方並在起訴書中指出,陳水扁夫婦在此三項案件中,犯罪不法所得為新台幣4億9415萬2395元及美金873萬550元。

13日凌晨1時15分,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周占春法官認為羈押是最後不得已的無奈之舉,而不是必要的動作,判定扁無逃亡串證之虞,認為並無繼續羈押的必要,因此裁定當庭釋放,無交保金,但限制陳水扁住居,法官也期盼扁不要「挾持」群眾魅力,干涉司法。陈水扁未正面回應,但強調會如期到庭,如果不到,可以強制拘提。12月15日特偵組第一次提出抗告,12月25日台北地院將本案併於吳淑珍的國務費案,由審理該案的蔡守訓審判長接手。12月25日特偵組因不滿周占春法官之見解,提出第二次抗告,12月30日凌晨2點30分,蔡守訓法官裁定收押不禁見,這是陈水扁第二度被收押至台北看守所,編號2185。至2009年9月11日判決前,羈押超過九個月。移審高院後,高院於2009年9月24日、12月17日、2010年2月8日、4月16日、6月18日、7月19日 、10月7日七度裁定陈水扁延押。

审查
检方
2009年1月19日,陳水扁家庭密帳案召开准备程序庭。2月10日,吳淑珍出庭承认“机要费”的案子有使用他人的发票进行报帐核销,对伪造文书部分认罪,但不承认贪污。5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延长陈水扁的羁押两个月。6月3日,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涉贪渎等案,发现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供词不一,涉嫌伪证。6月4日,吴淑珍部分承认其收贿、图利以及违反“政治献金法”三项罪嫌。6月22日,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均坦承曾作伪证。陈水扁涉嫌在任内11次出访期间,侵占机密款项30余万美元,被列为贪污被告。

被告
陳水扁一家四口皆涉及该案,陈水扁声称资金是「選舉結餘款」,而非自己贪污所得。而吴淑珍声称资金来源是「從阿扁擔任立委時,便在海外投資,包括政治獻金、阿扁當律師時賺的……」。陈水扁子陳致中则声称资金为「結婚禮金」,儿媳黃睿靚声称资金为「父親黃百祿的投資」,其父黃百祿则声称「性命保證沒幫阿扁洗錢」。此外,吳景茂、陳幸妤、趙建銘、黃芳彥等人也涉及此案中。

本案其他相关人中,鄭深池表示「自從扁家洗錢案爆發後,我就知道總有一天檢調會找上我,這一天已經等了很久了。」而辜成允也表示曾向陈水扁「匯款四億佣金」。呂和霖、郭清江、林文淵等也牵扯于该案中。

污點證人
*郭銓慶
*辜仲諒(2008年11月24日以新臺幣1億元交保)

被指控送出政治獻金的企業
*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兄弟,於陳致中與黃睿靚結婚時,送出約新臺幣600萬元的美金面額的旅行支票
*元大馬家,新臺幣2億元。事件曝光時曾否認到底,但後於2008年12月15日坦承犯行,發佈重大訊息表示,該公司總經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及所屬元大證董事長杜麗萍等,表明主動放棄2008年內的薪資與獎金及於2009年初可行支領之2008年度結算獎金,共計約2,400萬元退回給元大的相關公司。 同時,元大馬家自稱將捐2億給慈善機構。
*凱基證券香港分行350萬美元(約新臺幣1億1,500多萬元)
*紅火公司(見紅火案,中信辜家欲插旗兆豐金的紙上公司,辜仲諒否認此事,指稱是在特偵組影響下所做的偽證),1,000萬美元(約新臺幣3.3億元)
*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新臺幣1億元(吳東亮曾否認:「沒有就是沒有」,但吳淑珍的陳報狀點名指出,後於2009年3月5日被特偵組約談。後改口是「幫政府打消呆帳」。 )
*力麒建設,220萬美元(約新臺幣7,200萬元)
*昇恆昌(國際機場免稅店),約新臺幣2,000萬元
*陳敏薰,新臺幣1,000萬元,原欲與中信辜家爭奪開發金的經營權,失敗後,被安排轉任台北101的董座。(傳出逼退前董座焦佑倫的醜聞)偽證罪(限制出境)
*「扁帽一族」公司,新臺幣1,300萬元
*國泰蔡家送達扁家的政治獻金,阿扁協助其吃下世華銀行,分批交付,總額達新臺幣5憶元

密帳內容
特偵組寫給瑞士檢察官的公文書指稱不法所得達新臺幣31億元(約1億美元),目前已經曝光的密帳內容包括:
#黃睿靚在瑞士「美林銀行」帳戶的2,100萬美元(約新臺幣7億元),已經被瑞士凍結帳戶。
#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當時),協助幫忙理財的新臺幣7.4億元。(元大提供瑞士的人頭帳戶存放5.4億,元大提供臺灣的人頭帳戶存放2億)
#在日本存放於吳淑珍的友人處,約新臺幣6億元未曝光的錢財與珠寶。(陳致中於2009年1月21日於法庭上報料)
#陳致中的美國大華超市的股票,總值約新臺幣2億元。(股票以人頭帳戶購買,但受益人為陳致中)
#日本三井住友銀行的股票,總值尚未曝光。疑似透過吳淑珍堂哥吳景林(三井住友銀行的高階主管)所買進。

一間是位於紐約曼哈坦第廿八街的高級公寓,五樓B座屋主曾是陳致中。但在之前的抽絲剝繭的調查過程中,一位美國進出口銀行特別調查員與另一位美國紐約檢察署洗錢及資產充公部主管,在NPR的節目「如何眾目睽睽藏百萬」(How To Hide A Million Dollars In Plain Sight)上,還原當年查案過程。特別調查員在最終的信託基金文件上發現一個真正的人名,即陳水扁兒子陳致中。該調查員透露曾多次前往臺灣與檢調單位秘密會面討論案情,最終證實該紐約高級公寓的資金來源來自陳水扁從臺灣流出的賄款。另一位美國紐約檢察署洗錢及資產充公部主管則強調該案的洗錢技術及手法段數都是教科書等級,高級公寓只是冰山一角。最終,美國政府在2013年把該公寓以一百五十萬美元拍賣出售,部份款項轉交臺灣。新買家雖是空殼公司,但與扁家已無任何關係。

瑞士韋格林銀行(WEGELIN AND CO.)帳戶,總值尚未曝光。

《壹週刊》所稱經過2007年已經惡性倒閉的帛琉「太平洋儲蓄銀行」,約4,100萬美元密帳,折合約新臺幣14億元。帛琉現任總統希望臺灣能提供司法協助。經由特偵組調查,並無此筆錢。

扁家友人、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代替吳淑珍保管的七十五件裸鑽、翡翠等珠寶,估計市值約一億元。

關於大筆金額的密帳來源,有許多種說法,包括陳水扁的「選舉結餘款」、「國務機要費」轉存、吳淑珍炒股所得、企業捐款、陳致中與黃睿靚婚禮禮金、機密外交援外經費、捐給民進黨的政治獻金等等。
:目前全案二審宣判,除部份扁家海外資產先前遭國外司法單位凍結,部份珠寶的證物遭臺灣檢方扣押以外,原本絕大多數財產(現金、存款、股票、不動產)皆未被凍結或扣押。

司法爭議
*「大案併小案」,裁決不必羈押的周占春審判長中途遭撤換,改由蔡守訓接手審理。併案五天後,即由蔡守訓裁決羈押。
*審判前持續羈押逾九個月,全程錄音監聽律師與被告之晤談,遭質疑為「押人取供」。
*扁律表示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策動辜仲諒回台內情不單純,雙方有交換條件。
*司法程序上的行政干預,導致馬英九的博士論文指導教授、法學專家孔傑榮數度撰文質疑審判的公正性。不過孔傑榮也表示,扁及家人犯法,應該受到法律制裁,但司法程序必須公平,方能令人服氣。他說,扁如果提出「絕不逃亡」等保證,:法官應同意解除羈押,讓扁好好為自己辯護。孔傑榮說,關在看守所中準備應訴,「就像一隻手臂被綁在背後去與人格鬥,是很困難的。不過,馬英九隨後也公開澄清其對司法羈押的質疑」
*除了台灣媒體關注的孔傑榮,多位海外熟悉台灣事務的重量級專家學者皆表達對台灣司法體系相當的憂慮,但未如孔傑榮一般直接對審判內容做評價。

司法互助
;已經提供司法互助
*艾格蒙聯盟(國際洗錢防治組織)
*(若要匯回被凍結的現金,須帳號所有人的轉帳授權書,與瑞士要求30%的手續費)
*
*(台灣透過美國,取得香港的司法互助)
*
;尚未提供司法互助
*(以沒有當事人的授權或者允許為由,拒絕為本案提供司法互助)

判决
*2009年9月11日,一審宣判,陳水扁判處無期徒刑,併科罰金2億新台幣,褫奪公權終身。吴淑珍判處無期徒刑,併科罰金3億新台幣,褫奪公權終身。其餘被告則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至20年不等。
一審判决如下:

*2010年6月11日,高院二審宣判,陳水扁被改判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1.7億新台幣,褫奪公權10年,吴淑珍被改判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新台幣,褫奪公權10年其餘被告大多獲得減刑,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至12年6個月不等。

二審判决如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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