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box civilian attack
| title = 天水圍倫常滅門案
| image = Tin Heng Estate Heng Wan House.jpg
| caption = 案發單位外觀(2樓單位)
| date = 2004年4月11日
| time = 下午3時-7時
| timezone = UTC+8
| location = 香港天水圍天恆邨恆運樓2樓208室
| coordinates =
| type = 家庭暴力、謀殺、自殺
| fatalities = 4
| injuries =
| victims = 金淑英、李燕利、李子-{云}-、李柏森
| perpetrators = 李柏森
| susperps =
| weapons = 牛肉刀、拳腳
| numparts =
| motive = 家庭暴力
| convictions = 受害三母女被裁定非法被殺,兇手則死於自殺
| criminalstatus=
| notes = 案件編號:CCDI 642-644,705/2004
}}
天水圍倫常滅門案是2004年在香港天水圍天恆邨發生的一件倫常命案,45歲父親李柏森長期對31歲妻子金淑英及兩名分別6歲和5歲的女兒李燕利和李子-{云}-施以家庭暴力,最終演變成謀害妻女。2004年4月11日,父親在寓所內斬殺妻女,其後報警並自刺身亡。死因裁判法庭於2005年9月裁定妻子及兩名女兒非法被殺,父親則死於自殺。案件震驚社會,引起大眾對家庭暴力、婦女權利,以及天水圍社區配套及支援不足等問題的關注。
背景
1997年,早年已偷渡來港、任職地盤散工的李柏森與結婚15年、和他育有一名兒子的元配離婚、長年離鄉別井為家庭到深圳的飯店當服務員的金淑英。雙方交往後不久金淑英懷有身孕,同年誕下長女李燕利。李柏森性情暴躁自大但嘴甜舌滑,結婚初期李柏森正常地對待金淑英,甚至對金淑英父母表現得十分敬重,但性格懦弱而心軟,故處處忍讓李柏森。
2003年2月,女兒隨李柏森遷入天恒邨恒運樓單位居住,並在天華邨世德幼稚園就讀,日常生活由李柏森照料,金淑英則以雙程證穿梭兩地。自此李柏森再沒有找工作,靠3,000元綜援金過活。為了方便申請單程證的手續,李柏森向入境處謊報女兒為雙胞胎。2004年1月中,金淑英獲批單程證到香港與李柏森及女兒團聚,惟她不合資格申領綜援,且令李柏森失去單身綜援資格,李柏森認為金淑英到香港一同生活只是增加家庭經濟負擔而沒有貢獻,豈料半日後即被李柏森恐嚇而要辭職;此外,金淑英亦向入境處坦承女兒並非雙胞胎,使李柏森被捕,故此李柏森極為不滿。
李柏森要求三母女必須服從他命令,視他為一家之主,只要三母女行為稍有差錯也會遭他家暴。李柏森強烈的佔有慾也禁止三母女外出或以手機短訊與其他陌生人接觸。
案發經過
先兆
2004年2月20日,李柏森向鄧兆棠議員辦事處投訴社會福利署帶走了他女兒,要求鄧兆棠讓社署送三母女回家,但辦事處職員未能聯絡上負責的社工。三母女離家期間,李柏森曾報警指金淑英失蹤,更到處向鄰里揚言他要「養肥三母女後宰掉」、「做一件轟動全香港的大事」,鄰里以為李柏森在開玩笑,只勸說不要衝動,惟社工不相信金淑英,同樣認為只是李柏森戲言;不過金淑英非常重視家庭,仍然多次表示掛念李柏森,2月24日金淑英帶著女兒離開維安中心搬回家,並向親自道謝陸頌雄議員,期間陸頌雄的助理曾勸告金淑英要考慮清楚是否適合回家居住,金淑英只是指不想女兒沒有了父親,並於致電社工表示李柏森買了刀要殺她,故感到驚慌及要離家,社工便再度安排三母女入住維安中心。回家生活期間,李柏森對待金淑英甚為體貼,雙方關係稍有好轉。調查於半夜完成,金淑英便第4度被送往維安中心;此外,由於女兒沒有跟隨金淑英入住維安中心,金淑英有感於李柏森曾說「同歸於盡」,非常擔心女兒安危,還有離婚的打算
至下午3時,屋內沒人應門,女兒又不知所終,而且警員拒絕幫忙尋找,並推測女兒只是在屋裡鎖上門而已。由於正值復活節假期,宿友表示假日期間無法找社工或維安中心職員協助,稱是金淑英將他和女兒殺死後自戕。
研訊
2005年8月15日,案件在死因裁判法庭展開研訊。共傳召18名證人作供。大批市民到庭旁聽。(案件編號:CCDI 642-4、705/2004)
呈堂片段
庭上播出金淑英2004年4月9日凌晨
庭上播放4月11日恆運樓的閉路電視片段。上午10時許,兩名女兒先後離開案發單位,而金淑英於12時47分進入恆運樓,2分鐘後離去,至下午2時,李柏森與金淑英及女兒先後抵達恆運樓大堂,一同乘搭升降機回家。。
證人作供
救援及調查人員
首批到達案發現場救援的高級消防員隊目作供時指出,2004年4月11日晚上約7時,他與3名同僚接報到場,發現單位鐵閘沒有上鎖,大門虛掩但繫著防盜鏈,從門隙中可見金淑英滿身鮮血躺在客廳中。消防員在警員和救護員到場後破門進入單位,發現金淑英身旁躺著其中一名女兒(李燕利),另一名女兒(李子-{云}-)則倒臥窗戶前,三人全無反應,而李柏森的手在動及仍有脈搏,於是送院搶救。他形容現場不算凌亂但滿地血漬。
案發後接報到場的警員供稱,他抵達案發單位後,見到一名男子(李柏森)仍然生還,該男子望過來想說話但說不出來。,臉部有嚴重瘀傷。三母女衣衫被斬至破爛,均因身中多刀致失血過多死亡,傷勢顯示三母女是被殺害。至於李柏森於案發後4小時(晚上7時)送院仍然清醒,屯門醫院深切治療部主管估計李柏森嚴重內出血的情況在兩小時內必會因失血過多而死,故估計是在報警前數分鐘才受傷。法醫官續指,李柏森3處刀傷皆集中於腹部容易被插傷的位置;上肢全無抵擋襲擊時可引致的傷勢;其外衣雖滿布血漬,但沒有被割破痕跡。上述證據顯示李柏森可能拉開衣服用刀自刺腹部。警方在案發現場檢獲一把刀鋒長20厘米的牛肉刀,沾有血漬和人體組織,經化驗後證實為4人的DNA,4人的刀傷皆由牛肉刀造成。
屯門醫院急症室醫生書面供詞指,4月9日金淑英和李柏森因家庭糾紛報警而被送院,金淑英表示李柏森喝醉後打她頭和臉,推她到門邊撞到左肩,還被玻璃碎片割傷腳底。甚至在案發前一星期,金淑英獨自到深圳探望妹妹,期間李柏森不斷致電催促她回香港,更恐嚇道:「你唔聽我話,我會殺你全家」、「我已經買咗刀,你唔返嚟大家一齊死」。金淑英亦指李柏森被次女吵醒後,打傷次女至臉腫幾天,對此金淑英非常擔心女兒的安危。故金淑英在4月9日回香港,並表示會想辦法帶女兒離開,惟李柏森已將女兒的出入境文件藏起。,李柏森更提及曾因失業而與金淑英爭吵,金淑英之後帶著女兒離家出走,她遂提醒金淑英要小心看管女兒。金淑英亦透露感到十分徬徨,頻頻訴說不知將來的打算,更指李柏森剪爛及丟棄其衣服不讓外出、不准其出外工作以免增加領綜援的難度、禁止與陌生人交談等等;若未得到同意下離家便會遭毆打、被禁止回家、甚至經常被死亡恐嚇。至4月10日,李柏森帶著女兒到她寓所找金淑英,她從而得知金淑英和李柏森前一晚曾打架,金淑英受傷後報警並留在維安中心。
金淑英的鄰居在庭上憶述2月19日發現金淑英的衣物等被李柏森棄置走廊後,帶金淑英到區議員辦事處暫避,金淑英再向天水圍北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求助。此外,金淑英曾拿著兩把以報紙包著的菜刀到她家,並稱:「老公買返嚟,擺喺你度好啲!」,而她沒過問原因就代為藏起。
庭上讀出李柏森3名親友的證供,顯示4月11日早上11時至下午1時期間,先後向其內地同村兄弟及堂妹共2,000元,並向地盤判頭取回3日前在粉嶺工業村從事水泥工作的550元薪金,3人皆表示李柏森表現正常。堂妹透露李柏森於1980年自內地偷渡到香港,之後也一直保持聯絡。因為要與內地的情婦(金淑英)結婚而在1997年與結婚15年的前妻離婚;判頭稱李柏森為人勤力及性格溫和,自1995年起僱用其從事地盤散工,並沒有發生過打鬥事件。。但他以「三大原因」評估金淑英沒有即時危險而拒絕派出警員:
#李柏森帶了女兒出門,沒人在家,證實女兒是安全的。
#金淑英當時住在維安中心,其人身安全有保障。
#4月9日金淑英的報案紀錄只顯示個案僅屬普通家庭糾紛,所以很有可能是當天糾紛的延續。
因此,他向金淑英指即使他派員也不能找到女兒,而且社工處理家庭糾紛比警察專業,故建議金淑英先找社工幫忙才考慮報警。金淑英逗留10多分鐘後表示稍後再報案便匆忙離開。由於他沒有派員處理且工作繁忙,沒有多作紀錄。代表金淑英家屬的律師指出,值日官於案發數天後接受上司問話時連金淑英報案一事也沒有印象,不久才記起此事,並解釋是服了藥才一時忘記;而沒有紀錄一事則解釋是當時太忙,並非以該「三大原因」解釋。故律師質疑值日官只是因太忙而拒絕派員協助,其他原因是事後編出來的;值日官否認上述指控,回應「未來嘅嘢我估唔到」。死因裁判官及律師認為,金淑英與李柏森均欲撫養女兒,雙方一旦相遇很容易發生衝突,警員有職責預防家庭暴力發生,即使只有潛在危險亦應介入處理。
警隊訓練主任庭上指出不論學警或在職警員,均會接受處理家庭暴力的訓練。警隊程序手冊中,家庭暴力不包括恐嚇行為。死因裁判官指現行警隊對家庭暴力的指引混亂,認為有必要修改訓練教材,效法社署將恐嚇及持續恐嚇也歸入家庭暴力。訓練主任回應表示警隊沒有因應是次案件作出訂正。至於4月9日兩名警員將金淑英投訴遭李柏森毆打的案件被列為「家庭糾紛」,警司認為兩警員的處理手法無誤,但對於4月11日值日官拒絕安排警員陪同金淑英回家的做法則不予置評。
社工
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主任作供,指2004年2月19日她接獲天水圍北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轉介金淑英的個案,於是與金淑英會面處理。金淑英指控李柏森買刀恐嚇並稱要斬她內地的父母;此外在女兒僅2歲時,以下體摩擦女兒下陰外圍,但之後便沒再親眼目睹過性侵犯。她便安排金淑英和女兒們入住維安中心,期間李柏森曾致電詢問妻女所在,得悉在維安中心後表現平靜,而金淑英和女兒們於2月24日回家。至2月26日家訪,金淑英表示李柏森買了刀,她們遂在家中尋刀但不果,她覺得只是金淑英多疑,不肯定是否真有其事,便判斷金淑英沒有即時危險,只建議金淑英在有危險時報警。還淡定地指:「你放心啦,我識保護自己㗎啦。」裁判官公開勉勵維安中心負責人切勿為是次案件感到氣餒,且讚揚他們積極協助婦女的精神。
曾代替社署主任緊急轉介金淑英再入住維安中心的社工被傳召出庭作供,以印證主任是否對金淑英受李柏森死亡恐嚇不知情。社工表示金淑英於3月28日致電她時,以焦急驚恐的語氣要求再入住維安中心,並提到李柏森買了刀,故感到驚慌及要離家。惟她已記不起該次通話的確切內容及自己有否將金淑英的話轉述予主任知道。,指社署已就報告內大部分建議作出跟進,亦有效加強社區對家庭的支援,及解決家庭暴力及虐待兒童的問題。另外在2005年度針對家庭及兒童福利資源調配的增加,亦有助改善現況。社署在事發後不但加強與其他政府部門合作以改善社區設施,亦加強了前線員工的訓練,改善機制及服務,又檢討指引及在元朗區成立特別工作小組負責協調工作。
由5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一致裁定,李柏森死於自殺,而金淑英、李燕利及李子-{云}-則死於非法被殺。陪審團亦就警方及社署人員在案中對於家庭暴力的處理手法,提出共12項改善建議:
*在整體建議方面:
**對家暴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並建議進一步研究如何落實這概念。
**在公眾教育和公務員培訓上著重家暴。
*針對警方方面:
**標準化調查程序:問話清單和記錄表格。
**前線警員在充分查清事實前無權將案件嚴重性的分類降低。
**前線警員不應擔任調解員。
**在家暴重災區應向警員作更全面的培訓。
**所有到警署的報案,當值警員需全面記錄在案。
*社會福利署及非政府組織方面:
**社工須考慮向事主提供傳呼機號碼,以便在緊急時可直接聯絡社工。
**改善轉介個案程序,需有以往的書面會議記錄和相關文件。
**跨部門專家個案會議的參加者應覆核和考慮全面的情況及在有需要時對案件作重新分類或界定,而不是純粹集中於處理懷疑案件。
**社署應監察對非政府組織社工的培訓,而培訓的水平應與社署一致。
*非政府組織方面:
**陪審團建議設立制度以確保所有個案被高級職員定期覆核。
大眾反應
官方
時任社會福利署署長鄧國威對事件感到難過,但拒絕評論事件是否涉及人為疏忽,認為前線社工已盡力提供支援及意見,並指專業社工的評估不可能百分百準確,若求助人未有提供全部資料,評估會存在很大差距。另外,他稱社署早已得悉天水圍的家庭問題比較嚴重,將會一直增加資源。此外,社署邀請了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成員尹志強、社會服務專家周永新和臨床心理服務專家曾潔雯組成「天水圍家庭服務檢討小組」,深入探討天水圍的家庭服務問題及改善方法,小組最終向社署署長提交報告包括25項建議,惟不少建議遲遲未落實。有婦女團體代表質疑,若然社署職員接獲求助時能警覺問題的嚴重性,對家庭暴力有高度敏感,悲劇是可以避免的。
時任警務處處長李明逵針對事件進行警隊內部調查,結果表示現有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程序及指引並無問題,只是事件上可能有人為疏忽。他重申警方非常重視家庭暴力案件,會積極配合社署。此外,警方在事件後加強訓示前線警員要謹慎處理家庭暴力事件,除嚴格執行填報「家庭暴力事件通知書」,並更新行使多年的守則及指引印在卡紙上,協助警員更好地處理事件。另外又將一些志願機構的資料,印製成小冊子供警員參考,協助事主第一時間得到援助。
市民
元朗區區議員指出天水圍區內存在不少社區問題。區議員周永勤和陸頌雄指,天水圍人口自1999年急劇增加,弱勢社群甚多,但政府資源不斷削減,區內社工比例嚴重失衡至近一名社工處理10,000宗個案、康樂設施亦不足,問題根本不能解決。而且天水圍區內對於受家庭暴力影響婦女的支援及設施嚴重不足。新移民被社會邊緣化,支援服務亦只是「硬件配套」,並沒有深入了解他們的需要及留意心理狀況,故敦促政府盡快增加天水圍的社區服務及輔導資源,特別針對新移民適應、青少年成長、家庭服務等問題,以及改善社工人手比例,檢討及加強個案跟進處理,以防悲劇再次發生。
金淑英的兩名妹妹專程從內地到香港旁聽研訊過程,直指部份作供的專業人士口供前後矛盾,似有維護部門利益之嫌;有大批居民及婦女團體參與邨內進行的法事和祭祀。另外,有不少居民感到不安,因事件出現負面情緒而需要心理輔導。而教育局也有安排教育心理學專家及社工到女兒就讀的世德幼稚園為同學與教師疏導情緒,部分人出現情緒不穩。
大部分市民不滿警方及社署疏忽處理金淑英求助。金淑英家人對警方漠視金淑英前往天水圍警署報案一事,均感大惑不解及不能接受,指三母女是警方疏忽而害死的。同時,有居民和婦女團體抗議指社署疏忽,沒有及時提供服務和支援,缺乏危機意識,間接導致事件發生,故要求社署及政府公開道歉、徹查事件及公開調查報告。直至案發10週年,仍然有婦女團體為事件舉行默哀儀式,藉此引起大眾及政府對家庭暴力與婦女權益的關注。
後續發展
改編作品
此案件被改編成亞洲電視劇集《危險人物》第18集「天水圍倫常慘案」及2009年香港電影《天水圍的夜與霧》。在研訊過程中,電影導演許鞍華曾到庭旁聽搜集資料。惟單位一度空置長達約10年,房屋署更曾提供長達12個月減半租金優惠,終於在2014年出租予巴基斯坦籍人士,但2022年單位再度空置,重回特快編配公屋名單內,房屋署亦不再提供租金優惠,月租2,178港元。
參見
*香港新移民
*家庭暴力
*虐待兒童
*許金山謀殺妻女案
*李宏基案
注解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https://issuu.com/hkaaf/docs/20100411_ykchong_dvcase 莊耀洸:奮力求生,難逃一死:記天水圍滅門案死因研訊],輯於吳惠貞編著《天水圍家暴慘劇後五年:化悲憤為力量》頁98-105
*[http://womenrefuge.poleungkuk.org.hk/b5_about.php 保良局婦女庇護中心服務簡介]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