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廷忠(),字允卿,福建福州府長樂縣-{后}-澳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高廷忠是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福建鄉試舉人,二十三年(1544年)授奉化知縣,剛到任就廢除不便於民的十多條律例,每天早出晚歸,不沽名釣譽,僅順應民情風俗便於行政,亦能節用不濫費、不苟取,有人將山珍海錯潛置金中,他默默送回不張揚,是如此律己容人,適逢地方夏天大旱,他就屏蓋素服步禱,五天後雨下如注,人民免於饑荒,二十八年(1549年)陞瑞州同知,縣民為他立祠祭祀。
引用
參考文獻
*民國《(福建)長樂縣志》·卷二十四·列傳四
*光緒《(浙江)奉化縣志》·卷十八·名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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