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大學MP3事件,簡稱成大MP3事件,是2001年台灣成功大學學生侵害著作權事件。
始末
2001年4月11日,台南地檢署因接獲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簡稱台灣IFPI)的檢舉,前往國立成功大學(簡稱成大)勝利校區學生宿舍「勝一舍」搜索,查獲十四名學生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非法下載MP3音樂及架設網站提供一萬八千多首歌的MP3音樂供人下載。該搜索行動引起學生強烈反彈與恐慌,學生組成自救會,楊蕙如擔任自救會會長。在台南地檢署進入成大搜索遭台灣媒體曝光後,法務部部長陳定南將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林朝陽調往最高檢察署,以及於2001年4月19日一天內調動21位檢察長。
十四位涉案學生日后簽署認錯道歉書,並花费約每人新台幣四萬五千元廣告費登報道歉。台灣IFPI在學生登報道歉後正式撤回告訴。成大校方感謝台灣IFPI撤回告訴,修訂校規,將涉案學生移交學生獎懲委員會。為避免學生觸法,各大學因寒蟬效應一度禁用下載MP3音樂相關軟體。後終於導致架設於台灣學術網路內、成立於1997年的台灣最大日本動畫音樂下載網站《光之大陸★伊莉琴斯》關站。
2001年5月29日,教育部成立「教育部網-{}-路法律諮詢委員會」,研擬校園網路使用自律規範。8月17日,台灣IFPI官方網站發布〈IFPI關於成功大學MP3事件書面聲明〉,呼籲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停止一切非理性之抗爭及錯誤之訴求,勇於道歉,面對已經造成錄音著作權人損害之法律事實」。同日,台灣IFPI、台灣軟體聯盟(台灣BSA,商業軟體聯盟台灣代表)、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台灣MPA)等權利人代表,接受教育部三項承諾:1.涉案學生登報道歉,2.學校依校規處分涉案學生,3.教育部儘速制定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後續影響
該事件發生後,對當時台灣有全民犯罪之可能,因此2003年6月6日立法院通過修法,於《著作權法》第91條明定,個人非營利使用時,若重製數量在五份以內、價值三萬元新台幣以下,就不受處罰。但在美國政府施壓下,於2004年8月24日修正,將非營利使用及數量金額條件修改為在合理使用範圍內不罰。
大眾文化
*林毅安的饒舌歌〈成大MP3事件〉諷刺,台灣IFPI與台南地檢署只敢抓學生非法下載或提供MP3音樂,卻不敢抓盜版商。
*2016年電影《極樂宿舍》部分劇情影射此事件。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81007195959/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aug/18/today-i1.htm 學生登報道歉 成大MP3事件落幕]
- [http://www.is-law.com/old/publish/net/%E6%88%90%E5%A4%A7MP3%E4%BA%8B%E4%BB%B6%E6%9C%89%E9%97%9C%E8%91%97%E4%BD%9C%E6%AC%8A%E6%B3%95%E5%95%8F%E9%A1%8C%E7%9A%84%E8%AA%AA%E6%98%8E.htm 成大MP3事件有關著作權法問題的說明]
- [https://archive.today/20130418222512/http://forums.chinatimes.com.tw/special/mp3/main.htm 焦點企劃:成大MP3事件!!]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hj_i5OiXlQ 成大mp3事件 - 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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