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法

度量衡法》()是日本曾經用於規範計量單位的法律,以取代1875年(明治八年)8月5日公佈的《》。《度量衡法》本僅規範日本國內使用的长度、面积、容量與质量單位,但在施行期間曾一度重寫、兩度修訂,使《度量衡法》得以涵蓋温度、密度、壓力等的學術計量單位。《度量衡法》在1952年(昭和二十七年)3月1日由《》取代。

歷史
1891年(明治二十四年)3月23日,明治天皇公佈由帝國議會制訂的《度量衡法》,以取代1875年(明治八年)8月5日公佈的《度量衡取締條例》,《度量衡法》自1893年(明治二十六年)1月1日起施行。《度量衡法》規範日本國內使用的長度、面積、容量與質量單位,並基於公制單位定義尺貫法單位。

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3月6日,明治天皇公佈由帝國議會制訂的《度量衡法改正法律》以重寫《度量衡法》,重寫版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此後,大正天皇又於1919年(大正八年)4月10日與1921年(大正十年)4月11日分別公佈《度量衡法》的兩份修訂案,這些修訂使《度量衡法》得以涵蓋溫度、密度、壓力等的学术計量單位,而4月11日也由此成為日本的「度量衡紀念日」()。

為進一步增加法律所規範的計量單位的種類,國會在1951年(昭和二十六年)6月7日制訂《計量法》以取代原有的《度量衡法》,《計量法》自1952年(昭和二十七年)3月1日起施行。

內容結構
1891年(明治二十四年)3月23日公佈、1893年(明治二十六年)1月1日施行的原版共有16條條文與6條附則,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3月6日公佈、同年7月1日施行的重寫版共有21條條文與1條附則,而1921年(大正十年)4月11日公佈、1923年(大正十三年)7月1日施行的修訂版共有25條條文與1條附則。

參考資料
參考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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