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廉江男子持刀杀人案

叶德志故意杀人案,是指2025年3月27日发生在中国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石颈镇东埇村的一起持刀杀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闯入邻居家中,造成三人死亡。

嫌疑人情况
嫌疑人叶德志作案后回到家中自杀未遂,当场被警方控制
其作案时存在意识障碍及行为控制力减弱等病理特征但在案发时仍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鉴定
廉江市公安局2025年4月26日向受害者家属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称,“我局聘请有关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叶某志的精神状态进行了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并对其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的鉴定。鉴定意见是:1.鉴定诊断:精神分裂症。2.刑事责任能力评定:被鉴定人在本次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可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2025年6月,经专业机构鉴定,犯罪嫌疑人被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该鉴定结果已送达被害人家属。相关法律文书显示,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存在意识障碍及行为控制力减弱等病理特征

后续
16日,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8月12日,该案案召开庭前会议。鉴定意见书显示,嫌疑人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18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叶德志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德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结果
2025年8月18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叶德志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德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德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叶德志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惩处。虽然叶德志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犯罪时对行为的违法性和犯罪后果有明确认识,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故不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德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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