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首都

水坝广场景观(画作,藏于德累斯顿美术馆)]]
是国会所在地]]

荷兰首都自1808年起定于阿姆斯特丹,在此之前荷兰王国并没有官方首都;并且直到1983年,阿姆斯特丹的首都地位才被载入宪法。通常来说,国家首都是国家议会所在地和国家元首居住的城市,然而阿姆斯特丹却是少数的例外之一。

自1588年开始,荷兰国会、行政部门、最高法院和均设在海牙,海牙事实上作为中央政府所在地。 1983年修订荷兰宪法,第32条提及“国王应在首都阿姆斯特丹的国会两院公开联席会议上宣誓即位。” 这是法律文件中唯一提及阿姆斯特丹作为“首都”()的表述;相比之下,海牙通常被称为“驻所”()。

1808年至1810年荷兰王国时期,是荷兰历史上阿姆斯特丹仅有一次同时成为荷兰首都和政府所在地。国王路易·波拿巴当时居住在阿姆斯特丹,宣布阿姆斯特丹为王国首都和政府所在地;为了迁就国王,宏伟的17世纪阿姆斯特丹市政厅,象征荷兰长期以来盛行的共和价值观的典范,被改建为王宫。

1810年荷兰被法兰西第一帝国吞并,法国总督取代国王路易·波拿巴,并且迁入阿姆斯特丹王宫。1810年至1813年,阿姆斯特丹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其首都的地位,因为皇帝拿破仑一世宣布阿姆斯特丹为帝国第三大城市(仅次于巴黎和罗马)和皇家住所。1813年12月拿破仑一世垮台,奥兰治亲王威廉六世继位为尼德兰国王,海牙恢复为荷兰政府所在地。

历史背景
虽然阿姆斯特丹作为荷兰首都的法律地位,是在近期才正式确定,但该市自1814年起就被公认为首都。当时,奥兰治和拿骚亲王威廉·弗雷德里克宣誓为联合尼德兰主权公国君主,并于1814年3月30日在阿姆斯特丹新教堂加冕。 部分原因是因为它是一座皇家城市,不仅用于国王的即位典礼,还用于荷兰皇室婚礼(特别注意,皇室葬礼在另一个城市代尔夫特举行),也因为它在荷兰历史上的主导地位。16世纪末开始,这座城市迅速发展成为荷兰最大、最强盛的城市,同时也是主要的贸易、商业、金融和文化中心。

首都阿姆斯特丹和政府所在地海牙之间的分离,源于荷兰特殊的宪政历史。从中世纪到16世纪,海牙一直是荷兰伯国的政府所在地和荷兰伯爵驻地;与此同时,阿姆斯特丹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更重要的城市。1581年荷兰联省共和国成立,多德雷赫特曾短暂地成为联省政府所在地,以及三级会议、和奥兰治亲王(荷兰省督)的驻所。1588年,这些中央政府机构迁至海牙,从那时起海牙就是整个共和国的政府所在地。八十年战争后期,阿姆斯特丹效忠于勃艮第帝国,这为这座城市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却也使其不适合作为新兴“反叛”国家的政府所在地。

1795年巴达维亚共和国成立之前,荷兰并不是一个单一制国家,而是一个邦联制国家,其中的独立省份、较大城市和城镇在政治上拥有高度自治权。17世纪时期,执政官与阿姆斯特丹市政厅多次发生政策冲突,最终导致该市被军队围困。直到1795年,奥兰治派和共和派之间仍然存在着强烈的敌意,前者支持由奥兰治亲王担任执政,从而实现世袭的政治领导权,其权力基础在海牙和农村地区;后者支持公民独立,主要在荷兰城市和城镇获得支持,并以直言不讳的阿姆斯特丹为其先驱和代表。

1814年荷兰联合王国成立,并指定阿姆斯特丹为首都,当时阿姆斯特丹仍是联合王国最突出的城市;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奥兰治派对该市的一种和解姿态,也是对强大公民和共和意识基础的认可。

法律地位
、碧翠斯女王和马克西玛王后在威廉·亚历山大即位当天,在阿姆斯特丹王宫阳台上合影]]

《荷兰宪法》第32条规定阿姆斯特丹是荷兰首都。这项条文修订于1983年,内容是关于在首都举行即位典礼。更早之前则是在1814年的《联合尼德兰宪法》提到阿姆斯特丹为首都:

1814年,第一次荷兰国王即位典礼在阿姆斯特丹举行,即威廉一世即位典礼。 但在1815年,阿姆斯特丹作为首都的说法已经消失:

发生这个变化的原因,是南尼德兰被加入到尼德兰联合王国,因此顾虑到保留阿姆斯特丹作为首都,可能会冒犯那里的居民。 随后的宪法修正案中,阿姆斯特丹的首都地位仍不明确: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83年宪法修正案,阿姆斯特丹的正式地位才得以恢复:

其他首都
哈布斯堡尼德兰时期并没有首都,但有一个设立宫廷的所在地。1507年开始,总督玛格丽特居住在现今比利时梅赫伦的。 她的继任者玛丽亚迁至布鲁塞尔,埃马努埃莱·菲利贝托居住在都灵,玛格丽特在布鲁塞尔实施统治。 八十年战争期间,安特卫普可以被视为“叛军”的暂时首都,当时沉默者威廉定居于此;但是在这些动荡时期,宫廷并没有永久的所在地,总督亚历山德罗·法尔内塞是在布鲁塞尔举行婚礼。

,其他城市曾经是荷兰首都。荷兰王国初期,首都位于海牙;1808年,乌得勒支约半年时间作为首都,路易·波拿巴曾在这里建造一座宫殿,较后阿姆斯特丹被定为首都,路易·波拿巴入住水坝广场的阿姆斯特丹王宫。 1808年4月20日,路易·波拿巴获得阿姆斯特丹城的城市钥匙。

1810年路易·波拿巴退位,荷兰被法兰西第一帝国吞并,水坝广场的宫殿成为法国总督夏尔-弗朗索瓦·勒布伦的住所。法兰西第一帝国时期,阿姆斯特丹被定为继巴黎和罗马之后的第三首都。 1813年荷兰重新获得独立,政府和国会迁往海牙,阿姆斯特丹仍为首都。

16世纪和19世纪,布鲁塞尔曾短暂地成为尼德兰和低地国家首都。1549年至1581年期间,布鲁塞尔曾是十七省首府;同时,1815年至1839年期间,荷兰联合王国政府有两个中心:海牙和布鲁塞尔,政府每隔一年会在其中一个城市开会,所以部长和官员们必须在两个城市都拥有或租赁住房。与此同时,布鲁塞尔曾先后作为布拉班特公国、十七省、南尼德兰、荷兰联合王国、比利时、弗拉芒和比利时法语社群首府,现为欧洲联盟事实上的。

政府所在地
1584年以来,海牙就是荷兰政府所在地,荷兰省督从1584开始居住在海牙。海牙在历史上从未被正式指定为首都,自始至终这里都是行政中心,后来也成为和三级会议的会议所在地。 例如:海牙没有城镇特权,对内庭没有特别影响力。

  • 1940年至1945年,伦敦成立荷兰流亡政府。荷兰本土由纳粹德国占领者统治,最高政府设在柏林;帝国专员阿图尔·赛斯-英夸特的总部位于海牙的。 战争结束时期,阿珀尔多伦成为行政中心。

国王的居住地可能并不固定。例如:1948年至1980年期间,朱莉安娜女王居住在;她的母亲威廉明娜女王在位期间,则是居住在阿珀尔多伦。

另见

  • 多首都国家
  • 荷兰历史
  • 阿姆斯特丹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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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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