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澍 (弘治舉人)

黃澍(),字天澤,福建福州府侯官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黃澍是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順天鄉試第七十一名舉人,授順天府通判,龍山灣廠司供應朝廷炭薪,人民被豪右魚肉,往往傾家蕩產,他立法召商人納償,得遵行為令,京畿多勳戚和宦官,他亦按法懲治,慶雲侯周壽侵奪民田數千畝,他丈量後要求對方歸還,豪強們因而彈劾黃澍欺壓皇親,明孝宗說:「澍小臣能抗皇親,可嘉也。」陞治中,正德初年出為姚安知府,拒絕豪族拿出贖鍰數百兩抵罪,沒收其家產興建棟川書院,又有商人徐順僱用姚安人徐永勝攜帶八百兩金赴省城,中途被賊所掠,徐順歸咎徐永勝而控告對方,前任知府拘留其家屬十三人命令償還,而徐永勝等人仍坐死罪,他到任後知道徐永勝被冤枉,於是重賞通緝賊人,不久擒獲盜賊朱能、徐友諒治罪,並釋放徐永勝等十三人,不久致仕回鄉。

引用
參考文獻
*民國《閩侯縣志》·卷六十七·列傳四下 明侯官
*光緒《姚州志》·卷五·秩官志

|-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