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小學校(,)是大日本帝國從明治維新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存在的教育機構名稱,為小學校的一種,屬於後期初等教育及前期中等教育,與基礎教育的尋常小學校相反。
簡稱高等科(こうとうか)或高小(こうしょう)。相當於現在國中的一、二年級。
由於小學校令及小學校為日本人所適用之法令及教育機構,而臺灣漢人的相對應機構為公學校,臺灣原住民則為蕃人公學校,直至後來《國民學校令》的頒布,便將前面的所有教育機構統一改稱為國民學校。
歷史
- 1886年(明治19年)4月9日——依據第一次《小學校令》的公布,設立了尋常小學校(修業年限4年)和高等小學校(修業年限4年)。
** 尋常小學校的4年就讀時間被規定為義務教育,而在尋常小學校畢業後可再就讀4年的高等小學校則不屬於義務教育。
** 高等小學校的入學年齡為10歲,修業至14歲時畢業。
** 高等小學校的每個班級的學生人數被限制在60人以下。
** 學校經費主要來自學生的學費和捐款,如有不足,則可由區町村會議決議,從區町村經費中補足。
- 1890年(明治23年)10月7日 - 依據第二次《 小學校令》的公布,高等小學校的修業年限可調整為2年、3年或4年。
- 1900年(明治33年)8月20日 - 依據第三次《小學校令》的公布,高等小學的修業年限改為2年或4年。
** 當時曾有將義務教育年限從4年延長至6年的計劃,但因時機尚未成熟而未實施。然而,為了將來實施延長,政府鼓勵尋常小學校與其附設修業年限為2年的高等小學校合併,形成尋常高等小學校,並推動其普及。
在這個時期,由於尋常小學校**屬於義務教育的關係,因此原則上規定免除學費,使其免費化,但高等小學仍然收取學費。
- 1907年(明治40年)3月21日 - 依據《小學校令》的部分修訂,在文部次官澤柳政太郎的推動下,義務教育年限(即尋常小學的修業年限)從4年延長至6年。
** 為了使尋常高等小學校(尋常小學校4年+高等小學校2年,共6年)能在全國普及,故採取以下措施:
**# 舊高等小學校的1、2年級被納入尋常小學校的新5、6年級。
**# 而高等小學校的修業年限則變更為2年(原高等小學校3、4年改為新制的高等小學校1、2年)。
- 1941年(昭和16年)4月1日 - 隨著《國民學校令》的施行,高等小學校被改組為國民學校高等科,高等小學校正式消失。
- 1944年(昭和19年)2月16日 - 由於戰時的緊急措施,原計劃於同年4月開始實施的國民學校高等科義務化,以及義務教育年限從6年延長至8年的計劃被延期。
- 1947年(昭和22年)4月1日 - 隨著學制改革(實施六三制),原延期的義務教育年限延長正式實施,國民學校高等科改組為新制中學校。高等科1年級修了者被編入新制中學校2年級,高等科2年級修了者若希望繼續就讀的話則被編入新制中學校3年級。
日本與台灣學制對照
1941年改制前夕小學校列表
臺北州
台中州
花蓮港廳
1941年改制前已廢止小學校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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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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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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