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家安全案件通緝人士列表

以下是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港區國安法》罪名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人士發出的懸紅通緝名單,至今共有34人被通緝 。名單已獲香港法院批准,全球均有效力

通緝名單
非懸紅公開通緝令 (名單更新中)
以下人士被警方國安處通緝,但沒有懸紅及非公開,已入懸紅的不在此顯示:

*朱牧民
*陳家駒
*黃台仰
*劉康
*馬克·西蒙(Mark Simon)
*梁頌恆
*張崑陽
*梁繼平
*蔡東豪
*余家輝
*練乙錚
*周庭

其他對上述人士實施的制裁措施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宣佈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下列日期起將上述部份被通緝國安逃犯列為潛逃者並刊登於憲報:

*2024年6月12日 - 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香港憲報2024年第15號號外公告及第16號號外公告)


*2024年12月24日 - 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許智峯、任建峰、許穎婷及邵嵐(香港憲報2024年第58號號外公告及第59號號外公告)


*2025年8月4日 - 何良懋、陳麗珍、馮崇義、龔小夏、吳文昕、曾偉藩、錢寶芬、夏海俊、侯中宇、何永友、姜嘉偉、林千淦、吳文君、黃振華、黃修和及張信燕(香港憲報2025年第43號號外公告及第44號號外公告)

以上潛逃者受以下措施管制,部份措施除非獲保安局局長批准豁免,否則即屬違法:

*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即不可提供金錢或其他資金給他們或幫助他們處理任何資金

*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即不可租樓給他們,或向他們租樓。至於買賣樓宇方面,則已包含在“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內

*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行為,即不可與他們合夥做生意

*撤銷特區護照(包括有效期內的特區護照及拒絕接受包括續期在內的任何特區護照申請許可)

*執業資格暫時吊銷

*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註:但在刊憲生效前已簽署的租賃合約 tenancy agreement 及 現有的合夥生意則不受影響,即是若你現正租住指明潛逃者的物業,可住到租約期滿。有關個別潛逃者所施行的措施已經詳列於香港憲報號外公告中。

上述資訊均已在香港憲報刊登。

参考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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