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秉韬

王秉韬(),字含谿含溪,汉军镶红旗人。清朝官员,科举人。

生平
王秉韬乾隆十二年(1747年)中举人(时隶镶红旗汉军祝兆龙佐领下,载《钦定八旗通志:文举》),由举人授陕西三原县知县、富平县知县。升任河南光州直隶州知州。因事降为浙江按察司经历。乾隆34年改任云南定遠縣(牟定县)知縣。乾隆41年(1776)至48年,山西五台县知县,有政声(载徐继畬《五台新志:名宦》)。升代州知州(驻代县)。乾隆54年任山西保德州知州,有政绩(载《山西通志:名宦录十》卷11)。乾隆55年(1790年),擢升为安徽颍州府知府,因审案迟延罢职,乾隆帝下诏以原官发至江苏,乾隆58年补任淮安知府。嘉庆二年(1797年),调任颍州府。白莲教进犯河南,王秉韬与寿春镇总兵定柱团结数千乡勇,提供粮饷,击败犯境的白莲教徒。大学士朱珪为安徽巡抚,器重他的才干。不久,擢升为广西左江道。因为他在颍州失察放走犯人,降级去官,派他去江南丰、砀主持河工。不久署理庐凤道。嘉庆帝亲政后,朱珪推荐他,嘉慶四年擢升为奉天府尹,升任河南布政使。嘉庆五年(1800年),擢升为河东河道总督兼兵部侍郎。卒,大学士朱珪作《皇清诰授资政大夫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河东河道总督提督王秉韬墓志铭》,进士徐潤第篆盖。《清史稿:列传一百四十七》卷360有传。

王秉韬治河主张节约费用,择要修筑,不拿不急之工扰民。河北道罗正墀信任劣行幕宾舞弊,曹考通判徐鼐浪费,都被他弹劾纠治。薪料如定额采买,河员滥报便就驳斥,多囤积土防备水涨,浮冒之人因不便其所为,言官也弹劾,皇帝下诏慰勉,让他不要太过于节省。嘉庆七年(1802年),防汛,在工地去世。王秉韬为官方正,不沽名。当时封疆大吏长麟、汪志伊都因廉洁著称,王秉韬说:“长三,汪六名过其实,何足为贵?”继其任为河东河道总督的是嵇承志。

著《含溪诗草》。修乾隆四十五年(1780)版《五台县志》、乾隆版山西《保德州志》、云南《霑益州志》(沾益区)。乾隆四十二年,创建五台县崇实书院,时学生有徐潤第(乾隆六十年进士);创建五台县沟南村广善桥;重修县西关外风水桥,作《重修风水石桥碑记》;在县北倡捐兴修善济桥。乾隆四十三年重修五台县广济寺(现存元代广济寺大雄宝殿),书“大雄宝殿”竖匾,作《重修广济寺碑》,记述“栋宇插云,斗拱焕日”(载王秉韬修《五台县志》)。有诗《题佛光寺 (五台)》:“雄殿压东岭,重门镇四隅。……一乘归万象,于此见痴愚”。乾隆四十七年,创建代县斗山书院。曾题记黃易 (篆刻家)《嵩洛访碑图》24册页(北京故宫博物院藏)。旧藏《兰亭拓本二十七种旧拓本》。

其墓在北京市延庆县,现墓已无存,仅有墓志,墓碑现存延庆灵照寺 (北京)(载《北京市延庆县地名志》,1993)。

家庭
*父王士仪,镶红旗汉军第二㕘领第一佐领(系顺治二年编设)、第三㕘领第六佐领(系天聪八年编,原隶正黄旗,载《钦定八旗通志》),镶红旗汉军印务参领,乾隆十八年镶黄旗汉军副都统。雍正十二年上奏外任八旗人员子弟应按时归旗事宜(载允禄辑《諭行旗務奏議》)。镶红旗汉军、乾隆十九年进士于宗瑛(祖父兩江總督于成龍 (旗人))时隶王士仪佐领下。
*妻朱氏。其胞兄正红旗汉军、康熙五十一年武进士、正黃旗漢軍副都統朱伦瀚,侄乾隆二十七年科举人、两淮盐运使朱孝纯。
*女王氏,稼镶黄旗满洲高佳氏良禧,上谕处行走(父乾隆癸酉科举人、盐运使廷麟,祖父长芦盐政高誠,祖伯叔文华殿大学士高晋)。其子嘉慶十四年进士景綸,子道光十二年进士世纶,孙儿道光二十七年进士文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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