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隆之

高隆之(),本姓,字延興,高平郡金乡县,洛陽(今屬河南)人,北齊政治人物。

生平
父北魏白水郡守徐幹為姑婿高氏所養,因從其姓。《北史》又称他曾被宦官徐成收为养子,年少时曾靠受雇做工谋生。成年后,高隆之身高达八尺,胡须秀美,且不轻易将情绪表露在脸上。北魏汝南王元悦担任司州牧时,高隆之在其麾下任户曹从事。建义元年(528年),他初任员外散骑常侍,后随行台于晖前往泰山攻打羊侃,并在于晖手下担任行台郎中。之后,他被任命为给事中,与高欢结下深厚关系。高欢认他为弟(《北史》作弟,《北齐书》作从弟)。高欢进驻晋州后,征召高隆之任治中,兼管平阳郡事务。

普泰元年(531年),高欢在信都起兵,高隆之任大行台右丞。中兴元年(531年),他被任命为御史中尉,同时兼任尚食典御。随后,他跟随高欢随军平定邺城,负责管理相州事务。中兴二年(532年),高隆之参与了韩陵之战。太昌元年(同一年),他获授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之职。当时,高隆之曾与南阳王元宝炬在宴席上发生争执,后经高欢安排,他以北道行台的身份外调,转任并州刺史,并被封为平原郡公。之后,高隆之主动请求削减自己的七百户封邑,还将自己的官位降四级让给兄长高腾,这一请求得到批准,高腾随后出任沧州刺史。永熙三年(534年),高欢攻打斛斯椿时,高隆之任大行台尚书。清河王元亶执掌朝政后,任命高隆之为侍中、尚书右仆射,同时兼任御史中尉。期间,高隆之动用大量工匠建造寺庙佛塔,因此受到高欢的斥责。

东魏天平元年(534年),高隆之因母亲去世,离职守丧。不久后,他被重新起用,累迁并州刺史。后入朝任尚书右仆射。当时东魏的权贵豪强霸占优质农田,贫苦百姓只能耕种贫瘠土地,高隆之向高欢上书,推动农田互换政策,致力于缩小贫富差距。此外,他領營構大將軍,主持邺都营建工程,增筑了南城,并将漳水引至邺城附近,修建长堤以防止洪水泛滥。兴和四年(542年),高隆之升任司徒。與孫騰、司馬子如、高岳合稱「四貴」,非法專恣。

武定二年(544年)十月,高隆之任河北括户大使;十一月,被任命为尚书令。武定五年(547年),他被召回邺城,任领军将军、录尚书事,不久后兼任侍中,随后又以行青州事的身份前往青州任职。之后,他再次被召回,任太子太师,同时兼任尚书左仆射、吏部尚书。这一时期,高隆之因收受贿赂,被高澄召至尚书省严厉斥责。高澄去世后,高隆之向高洋进言,建议清除崔暹与崔季舒。武定八年(550年)二月,高隆之升任太保。五月,他率领文武百官劝进,请求齐王高洋登基称帝。天保元年(550年)五月,北齐建立;六月,高隆之的爵位晋升为平原王。七月,他在原有官职基础上兼任录尚书事,同时担任大宗正卿、监国史。高洋小時,高隆之曾对他無禮,高洋取代东魏后,隆之又与东魏旧皇族交往密切,因此触怒了高洋。天保五年(554年)八月,高洋下令让武士把高隆之殴打一百下后遭流放。天保五年八月己卯(554年9月13日),高隆之在途中暴毙,享年六十一岁。赠冀定瀛沧幽五州诸军事、大将军、太尉、太保、冀州刺史,追封阳夏王,但没有上谥号。后高洋更杀其诸子(《北史》称高隆之被杀诸子为司徒中兵高慧登等二十人,《北齐书》则作高德枢等十余人),尸体被投入漳水;高隆之的陵墓也被掘开,骸骨被碎尸后丢弃于漳水之中。高隆之绝嗣。乾明年间(560年),高隆之兄长的儿子高子远被立为高隆之的子嗣,袭爵阳夏王,此前被查抄的家产也得以归还。

天保三年(552年),高隆之受皇帝高洋意旨在全国择地冶炼,在相州牵口冶(今河南安阳水冶镇)监造冶铁炉,开始引水鼓风炼铁制造兵器,被后人尊称为“冶炼老祖”。

家庭
子女
*高慧登,北齐司徒中兵参军
*高德枢
*高子远,高隆之哥哥的儿子,齐废帝高殷诏令作为高隆之嗣子,北齐阳夏王
*高敬容,嫁北齐散骑常侍、武卫大将军、仪同三司、濮阳郡开国公娄仲达,封晋寿郡公主

延伸阅读
參考書目

  • 《北史》卷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二
  • 《北齊書》卷18《高隆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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