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城市列表列出英國各城市(City)。由英國君主賜予城市地位 (City Status) 的地方才可稱為「城市」。英國有76座城市,英格蘭有55座 ,威爾士有7座,蘇格蘭有8座 ,而北愛爾蘭則有6座。
1888年以前,被授予城市地位的先決條件是有座堂座落於該地,所以那些城市又稱為「座堂城市」(Cathedral City)。但1888年後,這再不是條件之一。在下表「教區座落」欄填上「/」的都表示該地於1888年以後成為城市。
英格蘭列表
英格蘭地圖
英格蘭共有48個名譽郡。如想知道英格蘭共51座城市實際分佈於哪一個名譽郡上,可參見名譽郡地圖。
北愛爾蘭列表
北愛爾蘭地圖
蘇格蘭列表
關於埃爾金 (Elgin / Eilginn) 、布里金 (Brechin / Breichinn) 、丹夫林 (Dunfermline / Dùn Phàrlain) 、柯克沃爾 (Kirkwall / Baile na h-Eaglais) 等非正式城市,見註釋。
蘇格蘭地圖
威爾斯列表
威爾斯地圖
註釋
1974年4月1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1974年6月25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1974年5月28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巴斯修道院和西敏寺已再不是座堂。
曾有3座不同的座堂先後座落於考文垂。第一個是1043-1539年間的聖瑪麗小修道院和座堂(St Mary's Priory and Cathedral);第二個是1918-1940年間的聖邁克爾座堂(St Michael's Cathedral),在第二次世界大戰被德國軍隊炸毀;第三個是於1962年在聖邁克爾座堂原址重建的考文垂座堂(Coventry Cathedral),使用至今。
倫敦市只是大倫敦(或倫敦)的一部分。倫敦本身沒有城市地位,其核心地區倫敦市和西敏市才有城市地位。
1974年7月9日頒發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要注意聖奧爾本斯只是鎮,其所在的區級行政區聖奧爾本斯市和區才是城市。
1996年4月1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1996年3月29日頒佈的《英皇制誥》定明斯旺西郡和卡迪夫郡在同年4月1日獲英國城市地位。
根據《Municipal Year Book, 1972》,珀斯和埃爾金共2個皇家自治市鎮在官方上已擁有城市地位。布里金、鄧弗姆林和柯克沃爾共3個皇家自治市鎮在官方上亦被稱為「城市」。1975年,所有皇家自治市鎮被廢除,上述地方在現今被稱為「以前的城市」(former cities)。雖然布里金沒有城市地位,但其社區議會卻稱作「布里金城市和區」(City of Brechin and District)。
聖帕特里克座堂座落於阿馬,令阿馬一度是城市。1840年,阿馬喪失城市地位,但當地政府常自稱是城市。直至1994年,阿馬才是名正順的城市。
1975年3月18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1977年6月7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2002年5月15日頒佈的《英皇制誥》把英國城市地位賜予「紐波特郡自治市鎮的紐波特鎮」(Town of Newport in the County Borough of Newport,即紐波特)、「普雷斯頓鎮」(Town of Preston,即普雷斯頓)。
2001年1月31日頒佈的《英皇制誥》把英國城市地位賜予「布賴頓-霍夫鎮」(the Towns of Brighton and Hove,即布賴頓-霍夫)、「伍爾弗漢普頓鎮」(the Town of Wolverhampton)。
1980年11月4日頒佈的《英皇制誥》把英國城市地位賜予「利奇菲爾德鎮」(Town of Lichfield,即利奇菲爾德)。
1992年3月23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2000年10月11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聖戴維茲座堂座落於聖戴維茲,令聖戴維茲曾是城市。1849年,聖戴維茲被發覺沒有市政府(municipal corporation)1876年,皇家委員會指出其市政府已有很長時間不存在。1886年,1883年市政府法案正式廢除其城市地位。1994年9月16日頒佈的《英皇制誥》把英國城市地位賜予「聖戴維茲鎮」(Town of St. David's,即聖戴維茲)。
1550年後,人們習慣上把西敏當作城市。1900年10月27日頒佈的《英皇制誥》把英國城市地位賜予將在同年11月1日新建的西敏都市自治市(Metropolitan Borough of Westminster,都市自治市之一)1965年,西敏都市自治市被廢除,新建西敏市(City of Westminster,倫敦自治市之一),其城市地位延續至今。
1949年6月14日,英國內政大臣寫信予萊斯特市長,確應萊斯特「(這個)古老的鎮將恢復從前的城市地位(restoration to your ancient town of its former status of a city)。
1969年12月10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1926年4月21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1951年3月21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1937年5月14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1928年10月18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1925年6月5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1905年10月28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根據《Aberdeen Corporation Act 1891》,舊阿伯丁自治市鎮、伍德賽德自治市鎮及托里區合稱「阿伯丁市和皇家自治市鎮」(the City and Royal Burgh of Aberdeen)。
1889年1月28日頒佈的《英皇制誥》定明「鄧迪自治市鎮」(the Burgh of Dundee)應被稱為「鄧迪市」(The City of Dundee)。
1994年地方政府(蘇格蘭)法案定明以上議會區(Council area)擁有英國城市地位,每座城市都有一個市長(Lord Provost)。
1889年1月14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1853年3月29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根據2007年1月某高等法院的裁決判詞,法官引用該城市的《皇家特許狀》,指其正式名稱為「倫敦德里」(Londonderry)而非「德里」(Derry)。地圖上通常也標記作「倫敦德里」而非「德里」。
参考文献
參見
*英國城市與城鎮人口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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