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總督

巴基斯坦總督(,,)是巴基斯坦君主在根據《》實行印巴分治而建立的巴基斯坦自治領的。總督一職在1956年巴基斯坦成為伊斯兰共和国後被廢除。

憲法地位
坐在巴基斯坦王座上,代表君主履行公務]]
巴基斯坦曾為英聯邦王國之一,與其他英聯邦王國共有一個國家元首。巴基斯坦君主在自治领中由巴基斯坦总督代表,总督由君主根据的建议任命。

巴基斯坦君主與巴基斯坦聯邦立法機關共同組成巴基斯坦國會。巴基斯坦的所有行政权力均属於君主。巴基斯坦的所有法律都需经过君主(由总督代表)御准才能颁布。总督负责召集聯邦立法機關、使聯邦立法機關與解散聯邦立法機關。总督有权选择與任命內閣成員,並自行解除內閣成員的職務。巴基斯坦所有內閣部长的任期均由总督决定。除此以外,巴基斯坦总督也具備免於在巴基斯坦的任何法院被提起訴訟的權利。

《外交家》雜誌的阿基莱什·皮拉拉马里()稱在伊丽莎白二世作為巴基斯坦女王在位期間,“她的总督是巴基斯坦有实无名的总统。”

就職宣誓
巴基斯坦总督在就职前必须宣誓效忠《》與巴基斯坦君主。首任总督穆罕默德·阿里·真纳的誓詞如下:

列表
下表中,斜體表示代理巴基斯坦總督的任期。

總督旗
Flag of the Governor-General of Pakistan (1947-1953).svg|1947年至1953年間的總督旗
Flag of the Governor-General of Pakistan (1953-1956).svg|1953年至1956年間的總督旗

參見
*印度总督
*巴基斯坦国家元首列表
*巴基斯坦总统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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