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宗連續殺人案

張介宗連續分屍案,是臺北時間2024年11月29日起,位於臺灣高雄市前鎮區發生的一宗連續謀殺獨居婦女案,主嫌為73歲的張介宗(下稱張男),他曾在1972年間強姦與強盜前科被判死,最終無期徒刑定讞,假釋出獄後再度涉嫌因財務、感情等一連串糾紛而於2024至2025年間相繼殺害了黃姓、張姓、趙姓等三位七旬老婦(下稱黃婦張婦趙婦)的重大刑案。

行兇過程
2024年11月29日中午12時10分,張嫌與被害黃姓大嫂進入嫌犯住家並將其殺害,於11月30日凌晨3時19分後,分屍後再棄屍丟入前鎮運河。2025年1月17日傍晚16時30分,張姓嫌犯與在三民公園熟識之張姓婦人前往嫌犯住處,並將其殺害,當晚20時02分,張嫌提著裝屍塊的手提袋外出丟入前鎮運河和高雄港。2025年2月2日傍晚17時55分許,趙姓婦人騎機車載張嫌返回嫌犯住家後,張嫌將其殺害分屍,並於半夜將其肢解,還有鄰居聽到電鋸聲,監視畫面拍下張男於2025年2月3日上午6時29分許提著裝著屍袋的手提袋外出,將屍塊丟入前鎮運河。 經檢方初步判定,三名被害人均為兇嫌將其誘騙至位於高雄市前鎮區的住宅後殺害分屍,並趁凌晨時分、人煙稀少之際以自行車運送至高雄港第五船渠棄屍,予以湮滅跡證。偶後,檢警雙方於2025年2月期間至金鞏橋與成功橋區間進行大規模打撈,發現殘缺之屍塊,並試圖於仁武焚化爐中尋找更多被湮滅之跡證。

後續調查
張介宗經警持檢察官核發拘票拘提到案後,於2月6日晚間解送高雄地檢署,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同法第 247條第1項之損壞屍體及遺棄屍體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2月7日上午經裁准羈押禁見。另外,在警方發現嫌犯的「死亡筆記」裡,發現了第四個欲殺害的相關婦人,但因人不在嫌犯附近而未遇害,據婦人稱只與嫌犯見過幾面,而第五個則是嫌犯本人。如今,嫌犯屋內客廳桌上被發現桌面相當凌亂,上頭擺放著疑似被害人生前所攜帶的物品,而旁邊的茶几供奉多尊佛像及擺放招財小物和親人遺照,似乎在遺照前將被害人殘忍殺害。2月13日,檢警在嫌犯家中找到作案用剪刀,經鑑識DNA比對,發現上頭有張姓被害婦人與張介宗的DNA。2月26日警方在高雄港區26號碼頭發現一袋人體組織,經DNA比對確認為黃姓大嫂之頭顱。

2026年6月5日,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處張介宗3個死刑。

事件關係人
參見

  • 臺灣華山草原分屍案(2018年)
  • 香港蔡天鳳碎屍案(2023年)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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