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儒(),字沖涵,陝西西安府長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惠儒是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陝西鄉試第三十五名舉人,授兗州通判,為人廉潔公正,有權貴殺人,上級下令讓他審理,權貴拿出以醬覆蓋黃金的醬缸送贈,他立刻揭發對方,並置其正法,陞河間同知,俸祿外不收任何金錢,其後致仕回鄉。
引用
參考文獻
*民國《長安縣志》·卷九·選舉表
*民國《長安縣志》·卷二十七·先賢傳下
惠儒(),字沖涵,陝西西安府長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惠儒是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陝西鄉試第三十五名舉人,授兗州通判,為人廉潔公正,有權貴殺人,上級下令讓他審理,權貴拿出以醬覆蓋黃金的醬缸送贈,他立刻揭發對方,並置其正法,陞河間同知,俸祿外不收任何金錢,其後致仕回鄉。
引用
參考文獻
*民國《長安縣志》·卷九·選舉表
*民國《長安縣志》·卷二十七·先賢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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