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桑条约

洛桑条约》(;),是1922至1923年的洛桑會議期間簽訂的和約,其在1923年7月24日於瑞士洛桑魯米訥宮签订。該條約正式解決了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鄂圖曼帝國與協約國陣營的法國、英國、義大利、日本、希臘、南斯拉夫、羅馬尼亞之間的矛盾。該條約內容主要以法文為主。其他所有簽署國則在1924年7月16日批准了該條約。其在1924年8月6日在巴黎交存批准書後正式生效。

洛桑會議曾進行過相關談判。土耳其代表為伊斯麥特·伊諾努。當時的英國外交大臣喬治·寇松為協約國代表,埃萊夫塞里奧斯·韋尼澤洛斯則為希臘王國代表。談判從1922年11月20日開啟,歷經八個月的艱辛談判後,條約終於於1923年7月24日簽署。此外,協約國代表團也包括美國海軍少將,他曾擔任美國高級專員並支持土耳其所做的努力。

條約內容
洛桑條約共有143條,主要的章節包括:

該條約規定了土耳其共和國獨立,然也規定須保護在土耳其境內的與希臘的。然而根據希臘與土耳其早先簽訂的《》,土耳其的大部分基督教人口與希臘的穆斯林人口已被驅逐出境,只有君士坦丁堡、英布羅斯島與忒涅多斯島的希臘東正教徒(當時約有270000人)以及西色雷斯的穆斯林人口(當時約有129120人)被排除在外。該條約的第14條還賦予了英布羅斯島和忒涅多斯島擁有「特別行政組織」的權利,然而土耳其政府在1926年2月17日取消了該權利。土耳其還接受失去賽普勒斯島的領土主張(該島在1878年的柏林會議被歸由大英帝國管轄,但法律上仍然屬於鄂圖曼帝國至第一次世界大戰前),摩蘇爾的命運交給國際聯盟裁決。土耳其還明確放棄了對佐澤卡尼索斯群島的所有領土主張,根據1912年義土戰爭後的烏契條約第二條,義大利有義務將該群島返還土耳其。

條約內容摘要
領土
上的阿達卡萊島在1878年柏林會議中被遺忘,使得他在1923年的《洛桑條約》前,他一直在法律上隸屬鄂圖曼帝國領土兼鄂圖曼蘇丹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的私人領土(事實上,羅馬尼亞在1919年曾單方面宣稱擁有該島的主權,並在1920年的《特里阿農條約》中強化了這個主張)。、埃及與蘇丹(第十七條)、敘利亞與伊拉克(第三條)的所有主權要求,並(連同《安卡拉條約》)解決了後兩者的邊界問題。

根據《洛桑條約》第25與26條,土耳其正式承認《特里阿農條約》中,將位於羅馬尼亞多瑙河上的阿達卡萊島割讓出去的條款。該島因為當年柏林條約上的外交違規,在事實上一直是鄂圖曼帝國的領土。土耳其還放棄了1912年的烏契條約中對利比亞的特權(根据1923年《洛桑条约》第22条)。此後,土耳其廢除了這項特權。這些顧問將會觀察土耳其的司法改革進程,如若他們建議的改革都沒有實施的話,顧問的合同可以續簽。是以,該條約終止了犯下亞美尼亞種族滅絕、亞述人種族大屠殺、希臘種族滅絕等相關罪行的努力,並將這些有罪不罰的現象编纂成法。

遺產
領導(圖中正中央)]]

《洛桑條約》最終促使國際社會承認了土耳其共和國為繼承了鄂圖曼帝國的主權國家。《土耳其海峽公約》則維持了13年,直到1936年被《蒙特勒海峽制度公約》取代為止。不久後,條約中的海關限制又被重新修訂。

對於希臘來說,該條約結束了其「偉大理想」之推動,即現代希臘應該擁有小亞細亞之領土主張。這些地方在長達三千多年的時間裡一直居住著講希臘語的人,同時也構成東羅馬帝國的野心。

根據《洛桑條約》,哈塔伊仍然是法屬敘利亞的一部分,但後來其在1938年獲得獨立,隨後變成哈塔伊共和國,1939年的全民公投後成為土耳其的一部分。土耳其新政權的反對派獲得政治大赦,並保留了150次例外的權利。土耳其150位不受歡迎人物(大多都是鄂圖曼王朝後裔)也在後來慢慢恢復了公民身分,其中最後一位是1974年回歸公民身分。

大衛·勞合·喬治表示該條約乃「卑鄙、懦弱與臭名遠播的投降書」。

歷史學家指出:「《洛桑條約》是整個20世紀違背了人民意願進行人口交換的關鍵性國際先例」。

歷史學家指出該條約「從根本上確認了驅逐出境,甚至於屠殺式種族清洗將作為解決人口問題的潛在辦法之有效性」。

歷史學家指出「《洛桑條約》默許了驅逐與消滅異族、異教團體之全面性政策,此對德國修正主義者與其他許多民族主義者存在巨大的吸引力」。

陰謀論
《洛桑條約》在土耳其國內引發了一系列陰謀論。有人聲稱,該條約將在一個世紀後到期,並且條約中還有著關於開採自然資源的「秘密條款」。2010年代的一種主流陰謀論認為,該條約將在2023年到期,土耳其將被允許開採硼與石油。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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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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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希臘土耳其人口互換
  • 《聖雷莫會議》
  • 洛桑条约纪念碑
  • 佐澤卡尼索斯群島的土耳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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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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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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