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简称中足联(CFL),是代表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超、中甲、中乙、中女超、中女甲、中国足球青少年精英联赛)的社团组织,负责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组织运营。其于2025年1月23日挂牌成立,标志着中国足球“管办分离”改革最终落实。
名称
从开始筹备到最终正式成立,该组织的名称几经变动:
- 2016年5月,中国足球职业联盟(在部分文献中又称“中国职业足球联盟”)开始筹备
- 之后,因名字中的“职业联盟”未能通过审核,该组织拟以“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联合会”为名申请注册。2021年7月5日,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联合会筹备工作会议在上海举行。会议明确了未来成立的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联合会的简称为“中足联”、英文名为“Chinese Football League”,英文名缩写为“CFL”
- 2025年1月23日,该组织最终以“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之名成立,简称“中足联”,英文名为“Chinese Professional Football League”(与上文所述的中国足球职业联盟之英文名相同,而非对“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的直译),英文名缩写为“CFL”
此外,该组织在正式成立前,又被部分媒体称作“中超联盟”、“中超职业联盟”、“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理事会”(不是2012年成立的那个职业联赛理事会。
历史
背景
早在1989年,中国足协便已经提出实体化的建议。一年后,国家体委下发《关于中国足协实体化的通知》,要求多年来由体委行政部门行使的职能逐步过渡到由中国足协管理。
2004年,“管办分离”的说法首次被正式提出。当年,7家中超俱乐部投资人组成了“G7联盟”,提出“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诉求,矛头直指联赛“管办不分”。投资人们希望成立一家名为“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的机构,来对职业联赛行使决策和管理权,由此实现联赛与中国足协“管办分离”,“自己的联赛由自己管理”,但最后不了了之。
2006年,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中超公司)成立,但中国足球依然沿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
2010年,“管办分离”被确定为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改革方向。
2012年2月,《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管办分离改革方案》(试行)正式推出,旨在建立符合足球发展的联赛运作模式,将联赛的办赛职能从足协剥离,并成立职业联赛理事会。中国足协将彻底“协会化”,正式脱钩体育总局。
2016年2月24日,国家体育总局内部撤销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足管中心),不过其事业编制还保留着。2017年1月5日,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正式注销。从此足协与国家体育总局脱钩,成为独立的社团法人。
筹备
2016年5月,中国足协决定成立中国足球职业联盟(在部分文献中又称“中国职业足球联盟”),以取代职业联赛理事会,并组建了职业联盟筹备组。此后召开了数次会议,因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成立事宜一直搁置。同年,中国足协不再持有中超公司股份。
然而到了2019年年底,中国足协报批的职业联盟方案未能获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通过,理由是“应一切严格按照《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第十四条的要求,不能直接以一家公司的形式来运作联赛,必须以‘职业联赛理事会’为顶层组织,而且要在中国足协主导下推进”。
2021年7月5日,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联合会筹备工作会议在上海举行。会议明确了未来成立的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联合会的简称、英文名,英文名缩写,也明确了其性质。
2025年1月9日,中国足球协会第十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中国足协主席宋凯透露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已获批准成立。据悉,中足联组建方案已按相关程序报批,将于2025年春节前后在北京登记成立。
成立
2025年1月23日,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宣读了关于同意成立中足联的批复,标志着中足联正式成立。
成立之后
2025年2月22日,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在上海召开商务合作发布会,与多家企业达成合作。
业务范围
中足联拥有职业联赛的经营权、运营权和收益分配权,并以会员形式加入中国足协。在中国足协授权下,负责中超、中甲、中乙三级职业联赛的组织和运营,包括负责制定职业联赛的发展规划,拟定联赛规模和升降级制度,开展职业俱乐部的注册与准入工作、职业球员注册和转会、纪律处罚等与联赛相关的事宜。
中国足协则拥有职业联赛的所有权和监管权,但将联赛管理政策的制定权限授予中足联,不再参与联赛的组织运营工作。足协主要通过备案审核中足联制定的职业联赛管理重要政策制度,以及解决职业联赛纠纷等方式,来实现对职业联赛的行业监管。
为确保裁判工作的独立性与公平性,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裁判员选派、评议及处罚等管理工作仍由中国足协负责和党委(由体育总局党组统一领导)。
领导
当前中足联领导班子如下:
- 理事长:李克敏
- 副理事长:杨旭、谷际庆、刘雨、赵汐
- 秘书长:沈睿
- 监事:徐万畴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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