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自我認定、性別自我認同(英語:Gender self-identification)或性别自决(英語:Gender self-determination)是指一个人的法定性别由其性别认同决定,而不需符合醫療或司法上的要求。
这是跨性别者权益运动的核心目标所在。支持者认为,将医疗要求作为性别承認的条件,乃是一种具有侵扰性且令人感到羞辱的门槛设置,极有可能迫使跨性別者接受其并不愿意的医疗程序。他们亦主张,性別自決能够简化跨性别者在无偏见和歧视之环境中生活的过程。
支持者強調,在已實施性別自決法律的國家(如 2015 年採用性別自決政策的爱尔兰)当中,缺乏能够显示不良结果的证据。反對者則認為,性別自決會損害女性庇護所和監獄等空間的安全性,以及競技體育中的公平性。
截至 2024 年 11 月,已有二十一个国家颁布法律,准许性別自我認定而无需司法或医疗批准。这些国家包括:阿根廷、比利时、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丹麦、厄瓜多尔、芬兰、德国、冰岛、爱尔兰、卢森堡、马耳他、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葡萄牙、西班牙、瑞士和乌拉圭。类似法律的提案在一些国家(特别是英国)引发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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