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等选举

法律与公正党候选人为竞选在的欧洲议会选举代表资格的广告牌,拍摄于2024年]]

次等选举(英语:)是由卡尔海因茨·赖夫()和赫尔曼·施密特()于1980年在《》发表的论文中提出的政治学理论,指在政治体系中重要性次于首等选举的选举类型。

与大选等首等选举相比,次等选举的实际影响力和关注度相对较低,其投票结果往往更多受到国内政治矛盾的主导,而非选举议题本身。

定义和特征
次等选举是在政治体系中重要性较低、利益相关度较弱的选举类型,并将政治选举划分为两个分类:首等选举和次等选举。首等选举()指的是总统选举等能决定政府组成和行政权力的国家层级选举,而地方选举、补选和欧洲议会选举等非核心层级的选举被归类为次等选举。

次等选举的选民参与度普遍低于首等选举。相较于首等选举,次等选举因选民普遍认为其重要性较低,参与意愿不足,导致投票率通常偏低。在次等选举中,地区政党和边缘政党相对更能获得选民的支持,执政党的支持率会有所下降。一些实行强制投票的国家如比利时和卢森堡,会通过法律以提高选民的投票率。在德国的部分地区由于地方选举与欧洲选举同期举行,选民在次等选举的政治参与显著提升。

参见
*强制投票
*在野党
*间接选举
*2024年歐洲議會選舉
*分配 (政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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