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县,中国旧县名,今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的前身。
历史
中华民国初年,全国废州。与河北省省内的诸直隶州类似,民国二年(1913年)二月,冀州直隶州的直辖地改置冀县。
1945年8月之后,中共政权将冀县改属冀南区五专区。1946年2月,各边区及交叉村分归原属,恢复旧县治,冀南行署正式命名“冀县人民政府”,并归五专署领导。
1948年9月26日,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冀县属华北行政区冀南五专区。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冀县划归河北省衡水专区。1952年11月7日,冀县等县改属石家庄专区。1958年12月20日,撤销冀县并入衡水县(亦属石家庄专区)。1961年7月9日,衡水大县分开,冀县、枣强县划出,合为冀县。1962年1月1日,析冀县为冀县、枣强两县,冀县仍为原建制。同年6月27日,复置衡水专区,冀县仍属衡水专区。1970年,衡水专区改为衡水地区,冀县仍隶之。
1990年12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请《关于撤销冀县设立冀州市的请示》。经中国国务院批准,1993年9月22日,民政部同意撤销冀县,设立冀州市(县级),以原冀县的行政区域为冀州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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