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鼎(),號梅城,浙江嘉兴府崇德縣籍湖廣景陵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崇禎六年(1633年)癸酉科浙江鄉試第四十五名舉人,崇禎十年(1637年)丁丑科會試二百十四名,三甲七十名進士。通政司观政,本年六月授南直泾县知县,十二年應天同考,十三年考察,十六年降補常州府知事,本年升宁国府推官,十七年九月升工部都水司主事。
入清任江南太平府知府,順治五年(1648年)八月升本省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江宁道。十年十月復補陕西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河西道,晋陕西苑马寺卿,十三年八月升廣東按察使,十五年二月升刑部右侍郎,十六年五月因阿拉那被殴打一案,以没有详细审问,降一级,罚银七十两,照旧管事。十月轉刑部左侍郎,十七年二月降调陕西布政使司参政、分守陇右道。
家族
曾祖锺锦,祖锺恩,父锺焕,庠生。
參考文獻
*《清实录順治朝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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