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治是中国行政区划——州的治所,其所在城池又称州城。
历史
西汉元封五年(106年),汉武帝设置十三刺史部。设立之初,刺史(后称州牧)乘传行部,没有固定治所。至东汉时,州逐步成为一级行政区单位。相关文献中,提及东汉以前刺史部具体治所的史料极为稀见。学界对西汉时,州部是否设治、治所何处的问题长期没有定论。有研究者依据20世纪发掘的,与凉州刺史相关的居延漢簡,推测治所即是东汉时期的治所陇县。
东汉初年,恢复以监察为主的刺史制度。东汉末年,国家动荡,刺史成为地方军政长官,州成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单位。司马彪《續漢書·郡国志》,详列各州治所。各州州治所在,即州所属郡下辖的县或侯国。
北宋初年,朝廷鉴于晚唐五代藩鎮割據的问题,毁废各地的城垣,因此除边境地区外,内地的州治、县治普遍不筑城。蒙古征服南宋的过程中,南方地区依靠城池对元军进行了顽强的抵抗。元廷推行毁城和禁止修城的政策。至元朝中后期,汉水流域的州治中,仅襄州、郢州、均州保有州城。
当代及翻译用词
中华民国建立后,全国废府州厅改县,州治通常降为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设有自治州。自治州的行政中心称首府。
中文之外,州是部分联邦制国家第一级组成单位名称的译名,通常用于翻译英语的“state”(用作联邦组成单位时)、德语的“Land”、法语的“canton”等。“state”的行政中心“capital”,翻译为首府。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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