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工讀生疑遭主管性侵事件

2024年,臺灣臺北市一名17歲少女指控於麥當勞分店打工期間,遭該店襄理利用排班權力性侵,並向麥當勞提出申訴。麥當勞內部調查後解雇該襄理。數月後,受害少女輕生身亡。事件經報導後,引發社會對職場權勢性騷擾、未成年勞工權益及雇主責任的高度關注。

事件經過
家屬表示,當事少女於2022年8月(時年17歲,就讀高職三年級)開始在臺北市大同區的麥當勞分店擔任計時服務員。涉案襄理於麥當勞任職13年升任主管,起初態度友善,後開始對其進行騷擾。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間,該襄理利用排班權力,於餐廳後區等監視器死角多次對其進行肢體壓迫與性侵害。少女因家庭經濟壓力隱忍,隨後罹患憂鬱症;打工期間亦曾面臨遭詐騙騙光積蓄並淪為詐團人頭之困境。,並於3月向警局報案及向麥當勞提出申訴。麥當勞於2024年3月25日成立由內部人員與外部專家組成的調查小組。2024年5月,全案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同月,該襄理曾私訊少女詢問撤告與和解條件,遭少女質疑其侵犯行為。麥當勞經內部調查認定「權勢性騷擾成立」,於2024年5月6日將該襄理解雇。

2024年11月4日,少女失聯,3日後(11月7日)被發現於河中溺斃,確認為輕生。2024年12月,事件經吹哨者揭發及媒體報導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少女母親公開少女生前最後身影與兩人於2024年5月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指控涉案主管惡行並擔憂有其他潛在受害人。警訊期間,該襄理則否認性侵指控。

行政處理
2024年12月,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接獲陳情後進行調查,認定台灣麥當勞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處以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勞動部指出,雇主依規定應採取有效糾正與補救措施,包含提供醫療、心理諮商或法律支援,相關防治義務不因受害人離職而免除。

司法程序
全案於2024年5月移送司法機關。2025年4月7日,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認為調閱門市監視器及對話紀錄後,顯示雙方曾有短暫交往且事後仍保持聯繫,難認有明確違反意願之強迫行為,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家屬向臺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定原偵查有不完備之處,於5月9日發回士林地檢署續查。

後續士檢再度做出一審不起訴處分,家屬二度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偵查仍未完備,於2026年5月4日二度將全案發回士檢,命令續行偵查。

監察院調查
2026年7月24日,監察院公布監察委員葉大華提出之調查報告,認定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於處理本案時存有重大缺失,通過糾正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並函請勞動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法務部與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檢討改進,全案移請國家人權委員會參處。

監察院報告列出行政機關之四大主要缺失:

機關角色定位偏差:僅作為系統登錄與檢視,未主動進行資源轉介及驅動社會保護網;且接獲通報時未及時通知社政機關(家防中心),致跨局處保護網絡未能及時發揮作用。

監督態度過於被動與誤解責任範疇:被動等待雇主回覆調查結果,未積極輔導雇主實施各項保護措施。且事業單位與地方主管機關誤以為被害人「已離職」或「已看心理醫生」即免除協助責任,輕忽雇主防治義務不因員工離職而消失。

未落實兒少最佳利益原則:忽略被害人為未成年人,未依《兒童權利公約》(CRC)之「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優先處置,亦忽視兼職未成年勞工兼具「勞工」與「兒少」之雙重身分,僅依一般行政程序處理。

欠缺跨局處聯繫與統一警示機制:未主動橫向聯繫相關主管機關。雖然勞動部已於通報系統註記未滿18歲或涉性侵害案件為「警示案件」,但各地方機關處置標準不一,缺乏統一規範。

此外,報告指出台灣麥當勞以申訴人離職為由未轉介輔導資源,未善盡企業保護義務。監察院建請勞動部研訂跨法規處理指引,明定雇主責任不因員工離職而消滅,並建立全國統一之警示案件SOP與通報機制。

在司法檢討方面,報告提及2021至2024年間性侵害案件起訴率偏低(約三成),且不起訴案件中約95%因「嫌疑不足」處分,反映現行司法過度倚賴「違反意願」之舉證,忽略未成年人因權勢與驚恐而無法反抗之處境。監察院建請法務部會同司法院研議修法採納「積極同意」(Only Yes Means Yes)模式並完備情況證據採認機制。

對此,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回應稱已依法開罰,並表示監院報告亦點出核心問題在於中央缺乏全國一致 SOP 與通報機制,呼籲中央修法完善法制。勞動部與法務部則回應將檢討通報機制與法規研議。

社會反應
麥當勞於2024年12月24日公布事件處理時序,並於12月27日發出道歉聲明。

2025年2月19日,麥當勞公開性平改善措施與處理過程。2025年4月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後,麥當勞表示將持續對家屬表達關懷並提供必要協助。

部分民眾因本案發起抵制麥當勞。期間,建國中學學生於社交媒體張貼前往麥當勞用餐動態並附帶不當言論,引發輿論爭議。建國中學隨後發表聲明致歉,稱學生已深刻反省。高雄中學校長莊福泰對此類言論提出批評。現代婦女基金會與勵馨基金會亦對此現象表達關注與遺憾。

參見

  • 香港吉野家強姦案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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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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