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雲

唐朝雲(),男,高雄州人,中國共產黨黨員,1949年7月由其同學呂丁南吸收加入省工委台南市工委會,發展台南工學院學生小組,光明報事件後全省大搜捕,台南市工委會遭破獲,於1951年6月17日槍決於台北水源地刑場。

2013年列名北京西山無名英雄廣場,紀念在台灣被處決的「隱避戰線烈士」。

生平
加入省工委
唐朝雲,高雄東港人,父親唐石愛,曾任南州鄉長,在東港區署建設課擔任課長,1947年唐朝雲考取台南工學院機械系。

1947年,二二八事件導致許多知識分子左傾,何川畢業於台南工業職業學校,畢業後在台北市政府公用事業管理處汽車課工作,居住宿舍期間認識蔡瑞欽、郭琇琮、吳思漢,1947年5月經由郭琇琮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由於郭琇琮、李媽兜都是省工委早期成員,1946年底,李媽兜就與陳文山、陳福星籌組台南市工委會,1947年何川返回台南任職台南工業職業學校,在李媽兜領導下,擔任台南市工委會重要幹部,何川吸收教師徐國維、鄭海樹入黨。

1948年初,何川吸收工學院學生呂丁南、許江新加入,拓展組織,吸收助教吳聲達及楊新隆推動學生自治會,1949年7月,唐朝雲透過同學呂丁南介紹加入台南市工委會。

身死馬場町
唐朝雲加入台南市工委會後不久,介紹同學張大山入黨,由呂丁南領導,呂丁南曾命令其散發攻擊三七五減租及新台幣政策的傳單,並指解放軍即將解放台灣。1949年8月光明報事件爆發後,省工委最高領導人蔡孝乾變節,全省大搜捕, 1950年8月,情治單位循線逮捕何阿水,不久何川在嘉義梅衡山處落網,1950年8月19日唐朝雲遭到逮捕,原先,唐朝雲因加入時間非常短,且涉案情節較輕,被判15年徒刑,向上呈報後,卻因為口供中曾散發解放軍解放台灣的傳單而遭到重判。參謀總長周至柔認為:「被告參加叛亂組織台南市工作委員會,擔任台南工學院總支部以下學生支部負責人,並奉命散發共匪傳單,以解放軍即將解放台灣為煽動。擬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刑法第一零零條第一項,共同意圖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遂改判死刑。

1951年6月6日唐朝雲遭判處死刑,同年6月17日唐朝雲與同案鄭海樹、何秀吉、何川 、何阿水、黃武宗與台南工學院案曾錦堂、軒轅國權、邱焜棋、梅衡山共十人槍決於水源地刑場。

紀念
2013年10月 北京西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無名英雄廣場上立有無名英雄紀念碑,為紀念來台灣在1950年代被處決「隱避戰線烈士」而設立,唐朝雲銘刻於紀念碑上,為中共國家安全部追認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

参考资料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