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立法程序官(,又譯議事專家、法規專家或議事員等)是負責解釋美国参议院《》及其他議事程序的議事人員,由該院多數黨領袖任命。參議院現任立法程序官為,自2012年就職至今。
歷史
1923年,美國參議院文員開始非正式協助處理院會程序問題;迄「罗斯福新政」期間,國會議事負擔隨立法而遽增,參議院終於1935年確立立法程序官職位以為應付。
自1935年以來,共有6位議事人員曾任此職:
職權
參議院立法程序官由該院多數黨領袖任命,為全體議員提供中立而保密的服務。
參議院立法程序官所作建議並無約束力,該院主席或院會均可予以推翻。
除上述職能外,參議院立法程序官亦負責彙整發布該院《》及議事先例集《》。
參見
*
參考資料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