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交割股()是一股市術語,法規用詞為變更交易方法股票,股票市場慣稱「全額交割股」。全額交割制度為台灣股票市場所特有,透過縮短交割期限及事先備齊款券的方式,來保障投資人權益。
定義
上市上櫃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後,因財務發生危機以致產生退票情形,或是未在規定時間內公告每一季的財務報表等因素,將會依規定被列為「全額交割股」。被列全額交割的股票,是指財務發生困難、重整,或停工的股票發行公司,用意在限制股票過度流通,投資該股票的風險程度極高。其交易方式也與普通股不同,全額交割股被規定禁止進行信用交易,買賣時如取消,重新委託時需再辦理手續。一般認為全額交割為財務危機的一種,因此一旦公司被宣布為全額交割股後,其股價通常會嚴重下跌。而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十四款證交所可將公司股票變更為全額交割股之事由。證交所形式審閱半年報,若淨值為負數,股票將終止上市;每股淨值低於新臺幣5元、會計師查核簽證意見有「非無保留意見」或「對繼續經營假設有疑慮」等,股票將列為全額交割等變更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一般股票的買賣,通常買賣協議的成立是交易,然後買賣協議的履行稱之為交割。投資人買賣全額交割之股票,應於委託買賣前,預先繳交股票或價款;而被規定於全額交割股以後,證券商必需要先收到買賣股票的價款或股票,才能進行交易。買進時需先繳交全額股款,經紀商才會接受委託,代為買進;賣出時也要先繳交股票,經紀商才會接受委託代為賣出,且不接受信用交易(即不得以融資融券之方式交易)。
資料來源
外部連結
- [https://www.twse.com.tw/zh/page/trading/exchange/TWT85U.html 台灣證券交易所「全額交割股」查詢]
- [http://www.gretai.org.tw/ch/stock/aftertrading/cmode/chtm.php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全額交割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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