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復之(),廣東梅縣人,中国共产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原副国级领导人。历任八路军129师政治部锄奸部科长,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社会部科长,中共中央华北局社会部办公室主任,中央军委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公安部办公厅主任,公安部部长,文化部副部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司法部部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公安部部长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政委,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1988年在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生平
劉復之出生於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1937年11月至1938年9月在延安陕北公学、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38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8年10月至1941年1月任八路军朱德总司令秘书,八路军第一二九师刘伯承、邓小平同志秘书。1941年1月至1945年12月任一二九师政治部锄奸部一科副科长、科长,八路军野战政治部锄奸部(保卫部)部员。1946年1月至1949年6月任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社会部科长,中共中央华北局社会部办公室主任兼一处处长。
文化大革命期间,刘复之受到原公安部部长李震自杀案的影响,从而被免除职务以及关押审讯。
评价
新華社于2013年8月25日下午7時許發表的訃告稱刘复之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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