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俄蒙协约》后的合影]]
俄蒙协约是1912年俄羅斯帝國與外蒙古簽訂的條約,俄文版稱之為俄罗斯与蒙古关于外蒙古自治的协定(),而在條約的蒙古文版本中直接使用「蒙古·兀鲁思」称呼外蒙古,這也是蒙古恢復獨立以來首次使用「蒙古國」的國號簽署條約。
背景
辛亥革命爆发后,喀爾喀蒙古各部於1911年12月宣告獨立並驅逐清朝官吏,第八世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亦於該月29日登基為蒙古皇帝。清帝退位後,中華民國北京政府試圖武力收復外蒙古,但是被俄羅斯帝國阻撓。1912年6月19日,俄国驻华公使瓦西里·庫朋斯齊约见中国外交总长陆征祥,就外蒙古问题提出俄國方面的立場,俄國希望自己能成為外蒙古與中國之間的調停方,而且中國方面應該承認外蒙古的自治地位。陆征祥表示外蒙古问题为中国内政,沙俄方面不應該插手。俄羅斯帝國於是打算與外蒙古博克多汗國單獨簽署協議。
1912年11月3日,外蒙古與俄羅斯帝國正式簽署《俄蒙协约》及附属“商务专条”。《俄蒙协约》及其所附“商务专条”規定俄罗斯帝国政府支持外蒙古自治;俄罗斯帝国政府幫助外蒙古訓練軍隊;中国军队不准進入外蒙古、华人也不能隨意移民外蒙古;俄国人在外蒙古境內享有各種諸如定居、經商、開礦、築路等各種權利;其他外国人在外蒙古的权利不能多于俄国人的权利;未經俄罗斯帝国政府允许,外蒙古政府不得与中国或外国簽訂損害《俄蒙协约》的條約;俄国人之进出口商品一律免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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