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先例

遵循先例()是指在普通法中,作為判例的先例對其後的案件具有法律約束力,法院以後面對相同的問題時必須作出同樣判決的原則。遵循先例是判例法形成的基礎。

當然,法院也有上級和下級之分。高級法院的判決對下級法院處理同類案件有約束力,但高級法院卻可以推翻下級法院的先例。另外,如果產生某個案件先例的客觀條件有所改變,使這個先例變得不合理時,法院可以改變或者推翻先例。

註釋
參見
*判決先例

  • 德國刑事法第175條
  • 成文法

外部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80727152228/http://legalresearch.org/writing-analysis/stare-decisis-techniques/ Stare decisis and techniques of legal reasoning and legal arg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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